时间:2022-01-11
涉及单位:涟源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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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11
涉及单位:涟源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
本人因网购产品,产生产品责任纠纷于2021在涟源法院立案起诉维权,2021年8月17上午9点,在涟源法院开庭审理。案号:(2021)湘1382民初2726号。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员叫刘文光。开庭过程就不细说了。只想说几个问题。
1:法定审理期限92天,2021年7月6日-2021年10月8日,通过中国审判信息网查询法定审理92天,实际审理天数94天。
2:在2021年9月28日,审判员助理打电话给我,让我调解,撤诉。通过沟通最终答应此事。第二天被告方反悔不愿意按照先前说的金额赔偿。我就表明意思,还是开庭审理此事。审判员助理就带有威胁的意思跟我说,让我答应对方说的金额,说不答应,开庭审理,审判员也不会支持你。
3:开庭审理完案件后,隔了几个月,我于11月18号打电话给书记员,询问判决书怎么一直没收到。书记员回复,不要老是打电话,有结果了会联系你,给你判决书的。好吧既然这样说了,我就慢慢等吧。2022年1月1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我的案件已经上传到文书网了,而我当事人至今都没收到判决书。2022年1月8日,去涟源法院询问此事,1月8日才拿到判决书。审判员这是故意不给我判决书,不让我上诉,要办成铁案吗?还请相关部门介入,查查这个法官。各种违反程序流程。想怎样就怎样。自由裁判权就是这样使用的吗?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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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于2022年1月11日向“湘问·投诉直通车”致信,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院对此事进行调查,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故该案审限届满日期为国庆节后第一日上班日,在2021年10月8日结案符合法律规定。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因此,在判决前组织当事人调解符合法律规定。
3、该判决书上明确告知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且您已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了该案,并未剥夺您的上诉权利。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对我院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
涟源市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