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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湘公馆郴州欣康物业公司违反合约乱收物业费

时间:2021-12-12

涉及单位:郴州欣康物业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小区开发商为逃避延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业主签订三方合约,物业公司同意业主2018年物业费免3个月,2019年开始每年减免物业费2个月。2018年2019年2020年小区绿化设施门禁都是在建状态,现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按照1.5元缴纳全年物业费或者按照1.8元缴纳每年10个月物业费,罔顾实际物业服务情况收取费用。现本人有以下诉求:第一,物业公司需退还业主2018年多预收的物业费,物业公司2018年按1.8元每平预收业主9个月物业费,应从房屋交付日核算物业费,并且1.8元每平与实际物业服务情况不符;第二,从2019年起物业公司应以实际物业服务情况收取业主10个月物业费,而不是强制要求业主按1.5元每平收取12个月或按照1.8元每平收取10个月。往年物业情况如下:https://byokpg.smartapps.baidu.com/pages/pb/pb?_swebfr=1&tid=5508870737&_swebFromHost=baiduboxapp

https://ts.voc.com.cn/touch/question/view/2040428.html

望相关部门知悉,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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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湖网信办 2021-12-28 10:55:0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通过《湘问-投诉直通车》的留言收悉,我办高度重视,已抓紧进行了调查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裕湘公馆小区2#栋、3#栋,于2013年由裕湘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合同约定2017年12月31日交房。2018年1月1日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因水电、绿化未达到标准,与业主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开发商2018年6月底完成水电、绿化等工程。2#栋、3#栋业主享受前期物业,2018年减免3个月物业费,从2019年起按1.8元每平方减免2个月物业费。
    目前,裕湘公馆小区物业费为1.8元每平方,收费标准已到北湖区发改委备案登记。签订补充协议的业主按1.5元每平方收取全年物业费,与1.8元每平方减免2个月的费用一致,目前裕湘公馆小区还未到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届时物业会配合业主办理房产证事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北湖区涌泉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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