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21
涉及单位:湘潭市湘乡市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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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领导:
我湘乡市月山加油站系招商引入的合法企业。原湘乡市政府职能部门不严格依法行政。湘乡市商务局、国土自然资源局等没有严格把关,致使 新桥(韬文)加油站在审批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事实简列如下:
1、湘乡市新桥加油站原规划要求距最近的湘乡市月山加油站大于≧5.4公里。湘乡市新桥加油站的建站行政批文在2018年6月30日已经过期自动作废,但湘乡市商务局用已作废的建站批文给新桥加油站办理审批建站、变更地址等手续。且变更选址在湘储3082号地与我月山加油站距离仅1.2公里。
2、据湘乡发改备案(2020)73号项目备案文件和买卖协议证实,湘乡市新桥加油站的投资人为湘乡市韬文加油站有限公司法人胡*兵,(而非原拟建批文法人龙*辉),二人之间存在违法买卖加油站国家行政批文是事实。商务批文是行政许可,买卖加油站的商务批文买卖是属违法行为。
3、2021年1月7日湘潭市商务局向湘乡市人民政府发去专函【湘潭市商务局关于新桥加油站建设有关问题建议的函】明确指出: 3082地块报建新桥加油站,选址不符合【专项规划】要求和技术标准,建成后无依据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建议湘乡市迅速停止拟建新桥加油站建设用地的出让,依据专项规定另行选址后重新转让。此函已确认新桥加油站的选址错误是事实。
4、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向湘乡市政府给出了司法建议书中:建议湘乡市人民政府对湘乡市月山加油站与新桥加油站之间的矛盾以足够重视并积极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监督义务。
5、目前湘乡市新桥(韬文)加油站在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违法建设。目无法纪、请求政府职能部门给以严厉打击。停止该项目的违法施工
此致
敬礼!
举报人:湘乡市月山加油站法人
谭*龙(135****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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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湘乡市月山加油站和新桥加油站,因两站的间隔距离的矛盾,已经湘乡、湘潭两级法院审理终结。湘潭市商务局也明确了具体的意见。目前新桥加油站(韬文)已摘得土地,是否取得相关建设许可擅自动工,请向机关部门查询、举报。
湘乡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