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02
涉及单位:常宁市交警队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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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B7D3F6小型汽车,2020年2月20号10:17分许广高速960公里处北往南,超速10%,扣3分罚200元。但交警12123系统中无任何影像资料,且在APP中处理后记录未消除,导致车俩不能年审。深圳交警部门说要到违法地处理,违法地常宁交警部门说要去深圳处理,两地奔走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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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
一、此小型汽车登记地在深圳。
二、此违法行为发生在许广高速,不在常宁市本地,故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处理权限。交警12123网上系统我队亦无管理及修改权限。
三、违章采集机关是“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郴州支队嘉禾大队”。因此,车主必须去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郴州支队嘉禾大队核实此项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
特此回复!
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