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临床医学长学制的一名学生,在去年9月18日湘雅医学院长学制办公室颁布了一条“关于加强学生国际公寓住宿管理”的规定,我认为里面某些强制条款涉及违法。理由如下:
该规定中把“湘雅医学院国际公寓”同等为对外住宿。湘雅医学院“国际公寓”现在已经更名为中南大学商学院MBA中心,公寓一般是提供给外国留学生、MBA进修生居住,分为单人间和双人间,内有空调电视热水器,相比普通学生宿舍条件要好,该公寓位于湘雅医学院学生宿舍区内(旁边就是普通宿舍楼),同样是由中南大学管理,因此许多湘雅医学院学生宁愿花多些住宿费搬入公寓,学校对此也是许可的。
然而在长学制“关于加强学生国际公寓住宿管理”中规定(http://www.xy78.com.cn/ReadNews.asp?NewsID=1065 下面有截图),长学制学生搬入国际公寓,必须和家长亲自到长学制办公室,签订一个“中南大学学生在国际公寓住宿承诺书”(见图片),许多同学是外省的,要求家长从外省亲自到办公室签字显得很没有人性化就不说了,最过分的是在《承诺书》(见图片)内有这么一条“如因在国际公寓住宿发生意外,一切后果自负。”国际公寓属于中南大学管理,也是学生宿舍的一种,并非外校的公寓,我本来就是中南大学的学生,入住中南大学的公寓发生意外,还要我自负后果吗?假如我签订该项协议,我并没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在我入住的中南大学国际公寓中发生因学校管理不当而造成的事故,那么也是我自己担负责任?那么请问,但该公寓居住的湘雅外国留学生和商学院的进修生,为何不用签订这种“生死协议”?而我们普通的学生在自己学校的公寓居住却要“后果自负”呢?
我本人并不反对在校外居住须签订学校的免责协议,但是在本校的公寓居住居然也要签订“生死协议”,这是不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因为长学制办公室的这条规定,许多入住国际公寓的学生采取了不退普通宿舍的办法,这就意味着他们缴纳了双份的住宿费,因为他们不可能让自己年迈的父母为了他们住进学校的公寓专程从外省坐一两天的火车赶来,更不可能去签订这种违法的“承诺书”。
长学制办公室这种强制措施已经侵害了学生的合法利益,更是一种侮辱中国学生的行为,然而湘雅医学院对此并不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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