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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公安部门监督浏阳大围山狂野水世界罗某及财务人员违法问题

时间:2021-07-20

涉及单位:浏阳官渡镇政府 浏阳市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

现浏阳市大围山狂野水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上乐园)的股东:李富国(4301231960011*****)、黎新谷(4301231973062*****),反映浏阳市大围山狂野水世界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冬根伙同妻子陈霞(浏阳市大围山狂野水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兼出纳)、会计杨珊违法犯罪的事实。同时反映浏阳市公安局针对上级交办的—浏阳市大围山狂野水世界董事长罗冬根及财务人员违法的事实启动重新调查之后长时间不调查、不作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事实情况如下:

事情经过:2014年浏阳本地人罗冬根等成立湖南紫都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罗冬根任总经理,主要在官渡镇从事集镇开发,为了增加人气促进营销,2015年底紫都公司决定在官渡镇竹山社区招商引资建设水上乐园项目,后来罗冬根先后找到李富国、黎新谷,并告知两人自己在官渡集镇做开发,与官渡政府关系非常好,如一起开发水上乐园项目,肯定有钱赚,且官渡政府会赠送80亩土地给水上乐园,之后李富国先后投资400多万元,黎新谷先后投资了200多万元 ,2016年5月26日浏阳市大围山狂野水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公司法人为周美玲(罗冬根大嫂),后变更为罗尔成,周美玲帮罗冬根代持股份,公司实际股东为罗冬根、李富国、徐谷桐、黎新谷,会计杨珊,主办会计兼出纳陈霞(罗冬根妻子)。工商注册资本为1280万元,周美玲投资640万占股50%,李富国、徐谷桐各投资256万分别占股20%,黎新谷投资128万元占股10%。

水上乐园开业两年后,2018年10月5日李富国、黎新谷发现水上乐园股东实收资本明细表上有一笔转官渡政府的300万元没有相关认缴的收据、凭据,且这300万元被列为罗冬根实缴给水上乐园的出资金,而且这300万元在水上乐园费用明细表上都体现了,这迅速引起了李富国、黎新谷的警觉,之后两人找主办会计陈霞了解情况 ,陈霞告知这笔300万元是罗冬根让其付给官渡政府的在建工程款,因按罗冬根之前与李富国、黎新谷所说,为展现官渡政府对这次招商引资的支持 ,2016年2月27日,浏阳市官渡镇人民政府、浏阳市官渡镇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水上乐园签订《浏阳官渡镇水上乐园项目招商框架协议》,2016年4月20日,浏阳市官渡镇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水上乐园签订《浏阳官渡镇水上乐园项目招商合作协议》,有备注官渡镇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前期征收项目用地使用权入股水上乐园项目,占股5%,用地手续办理费用由水上乐园负责,官渡镇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协调政府部门为水上乐园征40亩停车场用地,其征拆及手续办理费用由水上乐园负责。现任浏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伯锋作为当时官渡政府(镇长)代表主持签订招商框架协议。

随后李富国、黎新谷找到罗冬根询问情况,罗冬根告知300万元是给官渡政府的用地手续办理费用和停车场征地费用,并承认是自己指使妻子陈霞所为。李富国、黎新谷考虑按之前的合作框架协议来讲,水上乐园付款300万元给官渡政府是可行的,但是绝不可能没有收据和凭证,因为300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且在付款时,作为股东的李富国、黎新谷并不知情,罗冬根故意隐瞒直至被李富国、黎新谷发现漏洞。

为求证此事,李富国、黎新谷找到官渡镇人民政府申请政务公开,后被证实截止到2019年1月 4日官渡镇政府并没有收到水上乐园300万元相关费用的官方回复。李富国、黎新谷两人随即再次询问罗冬根,罗冬根仍然坚称300万元是给官渡政府的用地手续办理和停车场征地费用。李富国、黎新谷认为这是罗冬根在肆意践踏股东利益,明显有损公司利益,从公司大局考虑,李富国、黎新谷商议并于2019年元月14日到官渡派出所报案,然而官渡派出所对此事并没有重视,直到2019年元月31日才开始调查此事。

2019年8月26日在此事沟通会上官渡派出所副所长罗喆告知李富国、黎新谷300万元确定是2019年4月为水上乐园办理用地手续办理和停车场征地费用,从某个层面看,这是官渡派出所认定的事实,而当李富国、黎新谷问及派出所民警给出此结果的依据从何而来时 ,派出所民警则告知两人他们与罗冬根、杨珊、陈霞都谈了话,三人是这么表述的,并做了谈话记录。

而李富国、黎新谷认为据两人掌握的情况,并非办案民警告知其这么简单,还有大量的连带问题。反映如下:

1、罗冬根300万元投资款首次被发现是在2018年10月财务报表审核时,受害股东发现有一笔罗冬根个人向官渡镇府缴纳的300万款项没有相关认缴收据、凭据,同时这笔300万元被记作罗冬根的个人出资金,罗冬根在解释不清该投资款问题时,受害股东李富国、黎新谷曾向官渡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未发现水上乐园向官渡镇人民政府缴款300万元的记录,于是受害股东选择报警,官渡派出所副所长罗喆在初步调查此案后曾告诉受害股东300万元是被用作水上乐园公司购买用地费用、购买停车场、用地手续等费用,这与官渡政府给出的答复完全不一致,受害股东对300万元款项提出质疑,浏阳公安在调查一段时间后,对300万元款项的来龙去脉做出以下解释,解释来源完全采信罗冬根的个人说法,对于受害股东的举报材料及官渡政府提供的材料不采纳,罗冬根提及到另外一家公司紫都公司,紫都公司与水上乐园没有任何关系,为何要被牵扯进来?受害股东分析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用该公司一个所谓的招商奖励(200万元)外加另外100万元来遮掩其违法侵占的本质,在浏阳公安的讯问中,罗冬根曾表示担心怕得不到这个200万元招商奖励,便通过官渡政府进行资金转换,受害股东通过分析发现这200万元奖励其实不存在与水上乐园有任何关系,200万元构成由3笔款项构成,第一笔是2016年2月5日,官渡政府提供的记账表上显示紫都公司转官渡政府100万元;第二笔是2016年2月6日,紫都公司彭美艺(紫都公司董事长周克伦的妻子)向官渡政府转款70万元,记账明细为彭美艺个人往来款;第三笔是2016年2月23日由彭美艺转官渡政府30万元,记账凭证显示往来款;总计为200万元。另有证据查明2016年2月6日其中170万元奖励从官渡政府转走,记账凭证为往来款,转向罗冬根个人公司名下湖南盛世金源公司,由时任官渡政府主管领导张伯锋签字转出。2016年12月23日一笔30万元款项又由官渡政府转入了紫都公司,记账凭证上面显示应付款,以借款名义,由时任官渡政府主管领导张伯锋签字认可转出。罗冬根还向公安陈述,根据大围山狂野水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协议,公司股东合伙协议及产权确认书等都体现了水上乐园公司须向政府支付约300万元的项目用地费用,在公司尚未支付该笔费用的情况下,罗冬根因其持股的紫都公司与官渡镇政府有往来及有工程款未进行结算,打算从与官渡镇政府的往来中将该300万元进行抵扣,算作自己在水上乐园的出资,而浏阳公安根据罗冬根的主观描述将此200万元以及另外100万元共计300万元认定为罗冬根持股的紫都公司与官渡政府有往来及有工程款未进行结算,欲将这笔费用抵扣掉是可行的,属于明显的调查认定错误。另浏阳公安查实,2019年3月官渡镇政府已代为支付办证费用310余万元将水上乐园实际用地23亩用地手续办理完毕,实际从官渡政府提供给受害股东的证明可以看出,官渡政府并不是为水上乐园代为办理用地手续,而是自己出资180余万元,将土地手续办理在浏阳市官渡镇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浏阳日报2020年1月19日公示),明确该宗土地属于官渡政府。因此浏阳公安认定罗冬根转入官渡政府的300万元情况属实与水上乐园公司不存在关联,另有原因是200万元往来款项发生时水上乐园并没有成立(有资料显示官渡政府与水上乐园正式合作协议签订是2016年4月20日,水上乐园正式注册时间是2016年5月25日),因此200万元是与水上乐园无关的往来款,更不存在进行抵扣。另水上乐园、紫都公司、官渡政府之间不存在三方合同关系,豪无关联。从这一点来说,浏阳公安最起码对这笔300万元没有从时间节点上详细分析款项本身,罗冬根所表述该笔款项的去向就是罗冬根对违法侵占的掩饰,而罗冬根指示其妻子在公司实际股金明细表中列出罗冬根转政府300万元作为其实缴水上乐园的出资金其更深层次的目的就是侵占出资及2%的月利息,虽然这个息款没有付,是因为罗冬根不同意算账,不断推脱,而公司继续经营的过程中,一旦算账,计息就会发生,罗冬根虚增300万出资便可发生计息,侵吞小股东利益。从最本质上分析,浏阳公安并没有分析并追究罗冬根掩盖真相的动机。另浏阳公安在查办此案中还遗漏了最重要的一点,如罗冬根不在公司整个经营过程中占据有利地位、其妻子陈霞如不是主办会计,罗冬根如不是与官渡政府、紫都公司有利益关系,以上关联交易不可能发生,看上去合法的关联交易,实为违法。

2、在水上乐园内部审计过程中,李富国、黎新谷还发现水上乐园的进账单以及转账凭证出现重大财务漏洞:2018年2月12日下午水上乐园收到周美玲打款260万元,当天下午水上乐园财务向罗冬根还借款100万元,向陈霞还借款160万元,当日下午周美玲还向水上乐园打款240万元,这两笔款项被记作500万元出资款,记在罗冬根名下,2月13日,公司财务已还工程款的名义向陈霞支付还工程款100万,向罗冬根还工程款140万元,事实上,水上乐园公司从未向罗冬根、陈霞借款,罗冬根及陈霞也没有在水上乐园进行任何工程,完全不应该存在以上500万款项记录往来,且款项股东都没有签字认可,而罗冬根、陈霞在侵占上述500万元款项后一直未归还给公司,这属于明显侵占行为,公安为何不查实?受害股东认为罗冬根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假工程款名义故意进行资金运作,套取出资,实属诈骗,公安为何不查实?

3、另2018年1月份水上乐园因需要支付大量工程款,公司资金紧张,于是股东商议,由李富国、黎新谷、周美玲个人名义向罗冬根借款240万元用于水上乐园债务,并出具借条和计息标准。罗冬根却提供民间借款240万元借条复印件交给会计杨珊,指示杨珊将上述240万元民间借款做成公司短期借款,记在罗冬根公司账务明细表中,显示公司向罗冬根借款240万元和计息标准,这笔个人借款是民间借贷,杨珊却将其虚列为公司债务,诈骗水上乐园240万元债权,如此明显的诈骗事实,为何公安不查实?

4、既然浏阳公安多次表示需要我们提供新的犯罪证据,补充证据申请重新侦查,却在此案调查关键环节审计中出现明显不作为行为,因审计公司在审计初次交流会上曾公开表示发现水上乐园公司账目有抽逃、重复记账(做假账)、账目凭证撕毁、涂改等情况,还曾表示可以帮公司调账,浏阳公安为何不采取调查?另李富国,黎新谷还发现公司财务电脑中有一台所有资料全部丢失(不明原因),有抽逃、重复记账(做假账)、账目凭证撕毁、涂改、连续多页断号等情况,曾多次请求浏阳公安恢复电脑资料、对账目涂改情况进行笔迹鉴定,为何正当请求都没有被采纳?这是否故意避开罗某等涉嫌犯罪的事实?有罪不究?同时至今为止不出示相关审计报告给受害股东,这是为何?

5、既然此事已经引起省委巡视组、中央督导组、长沙政法队伍整顿小组重视,为何不重新给出详细的调查结果,最为重要的一点是,2021年5约29日长沙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小组曾对此事展开了一个月长时间的阅卷工作,受害股东黎新谷多次电话短信联系长沙市公安局办案民警(电话:137****7882),反映此案过程中一些事实补充材料,该民警同志一直置之不理。因根据黎新谷回忆,2016年水上乐园开业之际,罗冬根曾找到黎新谷,要其陪同取三万元现金和200张门票(门票价格:168元/张)送给官渡派出所所长(祖所长),请派出所对水上乐园工作予以支持。但2019年公司第一次内部财务审计时却没有发现此笔3万元记账。公安为何不查实?

6、2019年4月3日下午在浏阳鹏程会计事务所(李总办公室),官渡派出所罗喆副所长无意中透露,罗冬根在事发后的春节期间,曾送一个信封给自己,但是他并没有收取,这无疑表明罗冬根在此事问题上曾有行贿嫌疑。请求彻查 !

7、浏阳公安表示,对于罗冬根的行为,看不出给水上乐园公司、各股东带来什么具体损失?受害股东认为因罗冬根及财务会计的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账目资料丢失、损毁,另罗冬根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勾结,罗冬根及财务等违法行为出现,才导致公司内部矛盾愈演愈烈,直到公司停产停业,这是不是损失?

针对以上疑问,受害股东特请求省委巡视组、中央督导组对该案以上问题进行彻查,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为受害股东办事实,同时公平公正,将此案的详细调查结果公布于众同时回复投诉举报人。

投诉举报人:李富国、黎新谷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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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浏阳市公安局 2021-07-20 14:42:35

      网友你好:
      按照中央督导组要求长沙市公安局赴浏阳调查工作组对浏阳市局侦办的罗冬根涉嫌职务侵占、诈骗、洗钱一案进行全面核查,在逐一开展认真阅卷,调取相关证据,找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审计公司、办案人员--核实情况等相关工作后,未发现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以及办案民警在办案中违纪违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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