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17
涉及单位:湖南铂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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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1年7月3日添加客服微信。2021年7月4日在微信上交付本人及同伴200元/人(原定价位为1180元/人),共400元的定金,报名此旅行社“张家界森林公园+天门山+玻璃栈道+凤凰古城 5天4晚游”。对方提供资质时的旅行社名称为“张家界品质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我们于2021年7月12日抵达张家界市。被接到酒店后,签订合同时却发现,公司名称变为“湖南铂钻国际旅行社张家界分公司”。后突然被告知要额外收不明具体金额的景区内交通费以外,在缴纳剩余的每人1180-200=980元/人,共1960元后,还被强制要求购买了《个人意外险》,40元或50元 二选一,在询问可否不购买此保险后,对方说:“不买不让进景区。”
景区内交通费用说是全凭自愿,不购买也可以,但到了景区才知道价位为599元/人,而且导游会告诉你“我们都坐交通工具上去,不会等你,你要是跟不上,后面的行程就自己走,没人带!”那请问,你不带着我,我报团的意义在哪?还不是只能购买?且在大部分人购买的情况下,为了不耽误大家的行程,也不好意思不购买。
而且行程安排也发生了变化,合同上的描述及实际行程与当初在微信上介绍时并不相同。在最初宣传介绍时,告知我们团内人数在15人左右,而再次询问接车人员团内共多少人时,对方回答为30人左右。2021年7月13日登上旅游大巴后发现,团内人数由最初宣传介绍时的15人左右,变成了50人(有8人未按时抵达集合地点,故后变为42人。)先前宣传内容与最终实际情况大不相同。请问这些描述及行为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呢?
团内旅客的参团价位差距巨大,最便宜仅为580元/人,且只是发团的提前一天才定,比我们1180元/人 便宜一倍,差距为何如此悬殊?还有680元/人,880元/人 等,且报名时间并未比我们早,不知这个定价是如何规定的,为何有如此多标准?
旅行过程中,第一位导游并未讲解多少有用内容,大量篇幅都在讲各种“怪力乱神”,将各种新闻及社会事件都融入封建迷信来讲解,如:2020年5月天门山翼装飞行女生死亡事件,近期林生斌事件等,来诱导团内成员购买相关翡翠等物品,美其名曰“辟邪”。其所讲内容几乎都是为了后面购物安排做铺垫,甚至挑明每件物品他可以吃3%的回扣。并且导游给游客施加压力,说,我们出来就是应该给他们消费购物!喜欢就多买点不喜欢就少买点!反正奉劝你们多少花点钱!不是我强制你们消费,你们出来签的合同就是要购物的!是你们带我去购物店,不是我带你们去购物店!反正张家界你们只会来一次!
合同中并未写明行程中购物店的相关安排,且写明购物次数每日不超过一次。而实际上,2021年7月15日早上8点出发至中午13点半,整整半天的时间,去了两处购物点,每处停留时间都在90分钟左右,不到导游规定的时间不准出来。且在购物点中,每组家庭身后都跟着一名“导购”,要全程跟着你。
这两处购物点结束后,本以为再无相关情况。在离开这两处购物点开始后续行程时,原导游离开了我们团队,并说:“就当是我上辈子欠你们的。”仿佛对我们团队的购物额很不满意。该导游后再无出现。随即更换了第二位“导游”,是一位“民族宣讲员”(后简称“宣讲员”),后由他带领我们进行接下来的行程。
2021年7月16日从凤凰古城返程时,在候车时,“宣讲员”带领我们逛了当地车站处的银制器具的购物点。返程吃午餐的路上,“宣讲员”开始打同情牌,说“司机师傅很辛苦,一个月工资只有2500元”,“我们可以买点司机师傅带来的土特产,比别的地方优惠便宜”。但此位“宣讲员”态度良好,并不像上一位导游那般“威逼利诱”。午餐时,在“长龙宴”的餐厅,该餐厅载歌载舞的同时,开始卖起了字画。下午15时左右,抵达最后一处景点 张家界土家风情园 ,说是请研究院的“老师”为我们讲解,过程中宣传了朱砂的各种神奇功效,结果最后到达了朱砂的购物点,“老师”竟然又开始推销并卖起了朱砂。请问这叫宣传介绍时所说的“全程没有任何隐形消费”吗?浪费在购物点的时间也算是行程安排吗?
根据《旅游法》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第五章 第六十条 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合同中并未标明导游服务费用。)
第九章 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是否已涉嫌?)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行程中及结束后,本人多次询问微信客服相关问题,但该客服态度冷漠,发朋友圈也不回消息,回答时模棱两可,甚至反咬一口说我威胁她。
作为一名外地游客,本就是因为一直向往张家界的美丽风景而来到此地,没想到竟然遇到这种旅行社,导游还声称此为张家界排名前十的旅行社。游客大老远从外地来到张家界,不是为了让导游给我们进行洗脑,让我们掏钱的!消费不应该是强制,也不是威胁!不要把出去报团玩就是被坑当作是一件理所应当的事,没人愿意做冤大头。
忘有关部门能尽快落实,调查此事,合理处理。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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