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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问题

时间:2021-05-12

涉及单位:中铁二十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

易*来(136****4421)14年在醴陵市皂角坡隧道带领农民工未收到工资。欠薪人陈*(包头工)听说四川广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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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醴陵网宣 2021-05-13 15:20:10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您好!因您反映的信息无具体联系方式,我们无法了解具体的情况,现根据该条信息显示的内容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规定,建议反映人(投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书面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据到醴陵市劳动监察队投诉。提醒注意时效,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根据您反映的时间年限,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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