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2
涉及单位:中铁二十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1-05-12
涉及单位:中铁二十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
易*来(136****4421)14年在醴陵市皂角坡隧道带领农民工未收到工资。欠薪人陈*(包头工)听说四川广元人。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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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您好!因您反映的信息无具体联系方式,我们无法了解具体的情况,现根据该条信息显示的内容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规定,建议反映人(投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书面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据到醴陵市劳动监察队投诉。提醒注意时效,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根据您反映的时间年限,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