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07
涉及单位:长沙先导恒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1.本人于2021年4月24日与长沙先导恒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就保利恒伟时光印象小区A7栋2604号商品房的认购协议书(后附1),并在置业顾问的要求下将定金两万元通过支付宝转到他们领导卢海英招商银行卡上(转账记录附2)。
2.2021年4月30日,我与置业顾问约定当日去保利恒伟时光印象售楼部去签订一些相关合同并支付10%首付;当天上午我一人前去售楼部,期间本人得知株洲市公积金不能用于我后期商转公,交定金之前置业顾问告诉商贷一年以后市可以商转公的。就这个情况我表示要与我的老公商量,置业顾问也表示可以给领导申请延期几天。
3.2021年5月1日也就是第二天,我就跟置业顾问发信息告知我与老公的商量结果,既然后期不能用公积金,我们打算付5成首付,后期月供压力小;并约定5月4日或者5日再去售楼部签相关合同支付10%首付并做面签。(聊天记录附3)
4.2021年5月5日,按约定我与老公前往保利恒伟时光印象售楼部签相关合同,我签完所有资料等待置业顾问提交资料并叫我去财务付款。等了很久,等来的是置业顾问告诉我们的房子A7栋2604号被另外一个置业顾问于2021年5月4日卖掉了!!!领导说我们的定金没划到他们财务,系统查不出被定了,并总是找我们茬说是我们过了7天没有付首付,要我们换房子,领导后来再也没有出面了。置业顾问接待我们看了剩下的房子,要我们换到14楼或者18楼,我们并不喜欢,我还是希望要回我原来的房子(附件4),置业顾问说对方已经付首付和面签了;没办法,要我们换的楼层总价比我26楼的还贵两万多,我表示优惠2万就定下来算了,置业顾问跟领导申请过后说优惠做不到,最多送两年物业费。我们接受不了。我们等了3个多小时,领导一直不出面,也不给出解决办法。
5.2021年5月6日,我与置业顾问联系要他们领导的名字和电话,希望能出面沟通好好解决这个事,置业顾问表示没有领导电话,并发了一个截图给我(附件5),领导还在质问我们为什么7天不付首付;并且我仔细看了发过来的选房卡并不是4月24号给我的那一张,是他们重新写的,我这里有4月24日写的选房卡复印件,有他们领导的签字,涉嫌销毁证据还造假证据。我问其他售楼部置业顾问,交了定金以后,这个定金不仅约束我们也是约束开发商的,即使我们明确表示不要这个房子了,还需要走流程给我们发通知书和催促签订合同等通知书,收到通知书3天后还是不前来交首付,开发商才有权再处理这套房子。我们从未表示不要这套房子,而且所有操作和时间点都是跟置业顾问提前约定好并同意的,我们也从未收到催促签订合同通知书。
作为一个开发商,作为一个置业领导,第一,应该知道定金是一律不能进入私人账户,必须进入政府的监管账户,这是很大的违规操作!第二,一房多卖,没有走正常流程给我们发函或者发通知,就把我们要的房子卖了。第三,事情发生后没有应该有的担当和责任,一直还在推卸责任不出面解决,还将选房卡销毁并造假!!非常没有职业操守!!既然是这样的态度,我们要求,双倍定金赔偿(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且要求5千元的误工费、路费和精神损失费。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