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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马可波罗瓷砖展厅样品与发给客户瓷砖明显不同

时间:2021-04-28

涉及单位:澧县马可波罗瓷砖(澧县东信家俱广场店)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

我是澧县人,我在购买澧县马可波罗瓷砖(澧县东信家俱广场)的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方商家澧县马可波罗瓷砖位于澧县东信家具广场,老板路总,销售员卢姐。

过程如下:

2021年2月25日到澧县马可波罗店与销售员卢姐谈定购买CH8222 AS 抛釉砖,用于我家三个卧房、阳台的地面、客厅和餐厅墙面和地面的铺贴,单片价格65 元。我明确告诉卢姐,我的房子在常德,采取半包的方式装修,并留下我家房子负责装修的师傅的电话给卢姐(写在订货单上)。卢姐表示,请我放心,保证质量优等品,送到我家的货保证与她店里的样品一模一样。我交付定金1000元。

3月7日下午第一次送货给我,卢姐让我确认货号和件数,并表示:只要货号对,就和店里的一个品质。出于对马可波罗品牌的信任,同时因为地砖捆绑的非常结实,就没有一片一片散开,对了货号和数量收货。3月8日我付款6000元。

3月13日下午5:00再次送货到我家,下雨,天暗,我确认货号和件数收货。3月15日我付款10000元。

4月5日下午我发现墙砖上的笔迹擦不掉且有不同的斑纹、黑色的点,第一次向卢姐反映情况,通过微信发照片给卢姐看,卢姐说这些痕迹用他们店里的去污粉可以擦掉。然后我家的装修继续施工,这时还有餐厅、客厅一面墙、阳台未铺贴,木工同天进场。

4月10日下午我再次用湿布擦墙面的黑色,还是擦不掉,同时发现所有的砖与我2月25日在店面看的样砖不一样,砖秞里面的纹路、花样都有不同(看上去就像现饭粑),还添加了大量明显的黑色。立即和卢姐沟通交流,恳请解决。

此时,我家瓦工已完成95%,木工(吊顶和门洞)也已完成,家俱门也已下单定制。

4月11日到澧县马可波罗店家,卢姐和陈美女(驻店里的厂家代表)才发现问题严重了,卢姐解释说:店里展示的是两三年前的产品,发到我常德家里的是现在2021年的产品。陈美女说:他们马可波罗的产品换新款砖换的快,应该来一批换一批,店家展厅也应该及时更换货样,如果出现问题厂家不负责。我当即表示,客户选择的是哪一款产品则经营者就应该给客户发同款产品,并且经营者展厅展示给客户看到的产品与发给客户的实际产品的纹路、花色不一致,在客户下订单时应该告知客户,否则造成客户的损失应该由经营者承担,我要求返工,我再次恳请店家老板出面解决。

4月12-16日之间,店家悄无声息的把展厅的样砖换下来,用现在装在我家的砖展在他们展厅里。对我消费者的申诉各种说辞推脱。

4月17日,我将我下订单时的原样砖(即他们下架的原样砖)从马可波罗的店面展厅带到常德,4月18日店家老板路总到常德我家看现场,现场说:送到我家的砖比原样砖确实多了仿古纹(看上去就像现饭粑)和黑丝纹,确实是有出入,但货号还是一样的。我选择的是8222AS 样砖全抛釉纹路清晰,亮度高,没有明显黑色;而发到客户我家的250多片地砖和墙砖虽货号相同(外包装盒上显示),但瓷砖纹理模糊,砖釉里面加了大量仿古纹(看上去就像褐色现饭粑),还添加了大量不规则的明显黑色,亮度暗了许多,同一货号,商家展厅样砖与送到客户家的实物瓷砖明显不同。

4月19日,各种时间段电话老板,不接;卢姐推说她只是销售员,这么大的事她解决不了。我们不接受不满意此款不同的砖。我认为此事的责任在店家经营者,

1.经营者展厅样砖与送到客户家的实物瓷砖明显不同,客户选择的哪一款砖经营者就应该给客户发同样的砖;

2.经营者所说:发给我们客户的瓷砖与展厅样砖在生产时间上有两三年的差距,那么,经营者展厅没有及时换样且未提前告知客户,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经营者承担;

3.在我4月5日发现问题反映给销售员卢姐后,经营者没有立即与实物、仓库对货,及时止损,造成客户家更多装修(木工)的损失应由经营者承担。

澧县马可波罗店这种不诚信经营行为,欺骗了消费者,且不积极解决问题,拖延时间造成了我们房屋装修停工更大的损失。我请求新闻媒体调查,依法维护我的权益,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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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澧县网管办 2021-05-08 11:27:28

    网友您好:
    收悉诉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处理此事,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4月21日,消费者黄某萍刘某刚夫妇向县消委口头反映澧县马可波罗瓷砖专卖店出售给他们的瓷砖花纹和之前所订购的不一致,且在装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向经营者反映后经营者没有引起重视和妥善处理,导致经济损失达59900元,要求经营者补偿损失。县消委工作人员4月21日即联系经营者了解情况,经营者承认消费者反映的花纹不一致问题属实但认为自身没有责任。
    4月22日,消费者向县消委递交了书面投诉书及相关证据照片。县消委4月22日组织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县消委办公室进行第一次调解。4月26日邀请律师和媒体参与,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二次调解。4月29日,消费者向县消委反映已与经营者就补偿问题口头达成一致。5月6日,县消委工作人员再次询问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均再次确认已就补偿问题口头达成一致,即经营者一次性补偿与消费者消费时所订购样砖同等质量同等规格同等数量瓷砖(共263块,花纹由消费者自行挑选确定,经营者保证补偿实际供砖与本次消费者选定样砖花纹基本一致)。对于双方口头补偿协议落实情况,县消委将予以跟踪关注,如果双方要求县消委就双方口头补偿协议出具书面调解书,县消委可以依法出具。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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