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惠云商购付款不发货

时间:2021-03-19

涉及单位:湖南娇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2018年9月22日通过“惠云商购”APP软件订购的农家BOBO蛋一年卡(360枚、共12箱)。第一箱的鸡蛋已收到。

订单编号: SH20180922182003466208

11月份第二箱一直未发货,客服回复双十一所以发货会比较晚。

但是就在前几天2018年11月26日 “惠云商购”平台发布发货致歉函的公告。大致内容:1、某些养殖合作社外调鸡蛋以次充好;2、发货方式变更为消费者申请配发;3、鸡蛋可置换成原生态散养农家啵啵鸡。

作为消费者,道歉公函发布后,对企业的信任感已经下降。怎么能证明是原生态散养农家啵啵鸡?!

其次,微信公众号联系“惠云商购”客服,已经不再回复问题,客服400热线已经是欠费,无法打通,其他客服热线:0739-8955101、0739-8955102也无法接通。

平台上与客服联系,想申请退款;但是,都无法与客服联系,无奈下,主动申请配送鸡蛋,依然是等待揽件。2018年11月26日申请,一直不发货。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部门回复列表

    • 隆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21-04-08 15:07:13

      尊敬的网友:
      我局自接到隆回县娇龙商贸有限公司、湖南娇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的消费投诉起,已多次研究部署,并立即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查办,具体如下:
      2018年12月我局向隆回县娇龙商贸有限公司、湖南娇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书;2019年2月,我局对该公司以涉嫌利用收预付款未履行约定侵害消费者权益立案调查;3月,我局将娇龙商贸公司、娇龙农业公司的涉案证据材料移送隆回县公安局审查是否涉嫌刑事犯罪;9月隆回县公安局作出不具备立案条件未予立案回复;12月我局依法向娇龙商贸公司、娇龙农业公司送达了(两公司办公地点相同,且法人代表相同)隆市监罚字[2019]第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娇龙商贸公司、娇龙农业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没有履行缴纳罚款手续,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取行政诉讼;2020年7月6日,我局对隆回县娇龙商贸有限公司、湖南娇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送达了编号为隆市监罚催告[2020]J01号和隆市监罚催告[2020]J0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对隆市监罚字[2019]第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催告;2020年7月23日,我局依法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交了隆市监罚强申[2020]J01号、隆市监强申号[2020]J02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对处罚内容予以强制执行。2020年8月21日,我局收到了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2020)湘0524行审12号行政裁定书,限隆回县娇龙商贸有限公司、湖南娇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内自动履行隆市监罚[2019]第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罚款和加处罚款。目前,隆回县人民法院正在进行强制执行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娇龙商贸公司、娇龙农业公司履行未完成的订单,并积极协助配合隆回县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针对该公司经营现状及我县相关部门对案件的办理情况,对不愿意置/退换订单的消费者,我局建议投诉人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