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8
涉及单位:汝城县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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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文化路朝霞鞋业为了招揽生意,长期使用扩音器放在店门口,播放高分贝喇叭扰民,一直持续到晚上,经投诉后派出所及时出警对其进行劝导,然而店主待警察离去后依然我行我素,第二天继续播放广告扰民,甚至从早晨一直播放到晚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及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希望相关部门再次对其进行警告并没收其扰民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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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市民反映汝城县文化路朝霞鞋业长期使用扩音器扰民的回复
2021年3月10日晚上21时许,城关派出所民警到汝城县文化路朝霞鞋业找到其负责人周某霞,再次告知其用扩音器播放音乐音量过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其负责人周某霞表示会注意播放广告的时间及控制音量,遵守相关规定,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作息。
汝城县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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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委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