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17
涉及单位:城步县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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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17
涉及单位:城步县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
我是城步县西岩镇三水村村民杨家顺,我向您举报城步县自然资源局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因同村杨健朋违法在基本农田建房不仅严重阻碍我种田的正常通行、破坏原有灌溉水体、阳光等稻谷生长的基本要素,导致我稻田严重减产。我向镇、县两级自然资源局及有关部门反映不少于20次。国土局不但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去阻止杨健朋的违法行为,而且自然资源局采取伪造各种文书、证明,欺上瞒下、权利大于法律,纵容包庇等各种偏袒杨健朋的违法行为。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2019年我将自然资源局起诉至武冈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在60天内履行法定职责,恢复土地原貌,具体见(武冈市人民法院判决书(2019)湘0581行初138号);县自然资源局不服武冈市人民法院判决.向邵阳中院提起上诉,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具体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19)湘05行终364号)。两级法院判决书下达生效后.县自然资源局仍然没有对杨健朋的违法建房行为采取任何措施,2020年7月20日我到县自然资源局反映,没有得到任何处理。2020年12月24日,杨健朋又开始动工建房,我到县自然资源局再次反映,领导答复我,杨健朋的事情有镇国土所负责与县自然资源局无关,仍然没有得到任何处理。国土部门官僚主义严重,从不实地了解情况,领导相互推诿,公然的对抗法律、对抗国家的审判机关。
以上举报情况属实。望领导尽快调查处理,还我一方良田,保我温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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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自然资源局不执行法院行政判决书》一帖的回复
近日,有网民发帖《投诉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自然资源局不执行法院行政判决书》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三水村三组村民杨健朋于 2018年 6 月 28 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水田 130 平方米新建房屋,2018 年 7 月 2 日原西岩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其违法行为,立即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城国土字西停[2018]第50 号),并责令杨健朋立即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2018 年 7 月 10 日我局对杨健朋破坏耕地一案立案调查,2018 年 8 月 14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勘,发现杨健朋虽已停止施工,且并未恢复土地原貌。2018 年 8 月 15日我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杨健朋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了土地原貌。2019 年6月3日我局工作人员和西岩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人员现场核实,其已恢复土地原貌。2020年1月12日我局对杨建朋下达《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城自然资字[2020]第14号)。该违法状态已消除,我局已履职到位。
2020年12月24日杨健朋再次施工建设,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检查。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尽心尽责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广大群众的利益不受损。
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