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4
涉及单位:郴州优选,资兴市云水湾酒店,郴州市消费者协会,资兴市市场监督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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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月在郴州优选购买了资兴白廊云水湾两间房和四张凤凰岛门票准备周末我们一起度假,在购买好以后向商家定房间,发现想要团购内体现的房间必须加价,而在团购内容当中,没有注明团购里的湖景房是哪一种,也没有说明团购内容里有其他房型,全凭商家自己定义,也没有说明里面的房间需要加价。这种行为完全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后期却还不予退款,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当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找到郴州优选这个平台客服,客服不承认虚假宣传,同时以结算为由不予退款。在这样已经侵害我们消费者的时候,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为商家说话,不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着实令人心寒!这样的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严重触犯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希望有关部门领导和记者朋友维护我们的权益,谢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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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收到您“2021年1月14日在湘问-投诉直通车投诉郴州优选平台团购的云水湾酒店房间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之后不予退款强制消费”诉求件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0日,您通过郴州优选平台向被投诉对象资兴市云水湾酒店订购湖景房2间(189元和99元各1间),同时订购凤凰岛门票4张,每张59.9元。
经与您、郴州优选平台、资兴云水湾酒店调查了解,郴州优选平台已于2020年12月10日将资兴市云水湾酒店的产品作出了下架处理,在网页上已经找不到该酒店产品。云水湾酒店在您电话联系时提供了真实房间相片,明确表明湖景房会价格高一些,您了解后没有预约入住。云水湾酒店和郴州优选平台没有签订合同,郴州优选平台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二、处理建议
因郴州优选平台还没有处理结果,目前阶段没有调解成功。等郴州优选平台作出下步处理后,如需我局再次协调,我局将按照职责全力做好调处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同时欢迎大家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735-3328315。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