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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伪造怃恤金审批表

时间:2020-12-17

涉及单位:教育局,组织部,政府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二零一八年申报父亲怃恤金时,人社局欺骗藏匿伪造一份职工审批表,导致一个人有两份截然不同身份公章日期的报表,但我办理的是一份参公人员专用报表,其背面附有填表说明,及单位领导签字加盖行政公章,一式四份,唯人社局那份下落不明,取代是一份违犯规定违纪的职工报表,并且怃恤金发放于三方转发,我向人社局反映,遭人社局工作人员威吓殴打,向法院上诉,经历两级法院判决,衡阳市中院裁定我父属巜公务员法》管辖人员,常宁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被撤消,同时因巜公务员法》规定,怃恤金归公务员管理局管理,法院无权判决,裁定我依照巜公务员法》向组织部申诉权益救济,撤消常宁法院判决同时驳回上诉,由是依照巜公务员法》向组织部申诉,两任组织部长批示,人社局教育局领导在确认身份报告上批示,按政策落实,但承办人采用答非所问,断章取义,捏造理由,欺下瞒上,掩盖真相,现我事情已两年多,各方都在推,我一个丧失劳动能力的单身低保户,无法向接任领导批示落实,一个人有两份截然不同身份公章日期的报表本身是不可能,人社局那份违法的报表来自何处,我办理的报表,唯人社局那份去向那,如果我父属事业编制的人员,政府应重新平反,并补发五八年至八一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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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西瓜大海浪 2020-12-18 15:45:53

    网友:
    您好!您反映您父亲抚恤金发放与身份不相符,并要求解决其行政干部身份抚恤金的相关事宜,我局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工作人员于2018年11月初与您当面细致地解释了相关政策。根据湘人社发〔2008〕106号文件及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经查阅您父亲的退休审批表,您父亲是松柏镇中心学校退休教师,按专业技术职称(小学高级教师)退休的。根据《关于常宁市教育局系统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函》(常事改办函〔2014〕90号),常宁市松柏镇中学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您父亲属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您父亲病故后的一次性抚恤金是按其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计发的,是按文件规定执行的。通过沟通,您本人仍对政策表示不理解,坚持您父亲是干部身份,必须解决40个月抚恤金。2019年您本人等在常宁市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常宁市人民法院(2019)湘0482行初3号对您的诉讼请求不支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4行终79号裁定驳回您和*勇、*宏的起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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