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错误违章复议

时间:2020-12-01

涉及单位:资兴市交警队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

本人车辆牌照湘L-5D619,车辆长期在上海。2020年11月17日在上海年检时发现有一条违章信息,但此违章信息是属于一辆摩托车违章,错误的记在了本人车辆名下。于11月17日联系了资兴市交警相关人员,对此违章进行复议,并且说明车子将于12月17日过年检时间,望可以及时撤销此条错误违章信息。相关人员答应会尽快处理。

今天已12月1日,已过了10个工作日,违章信息依然没有撤销。再次拨打相关人员电话,连续两天都无人接听或者挂断。本人在此查询十多个电话周转,在此联系上交警队其他相关人员,回复此事已经上报,但是因为涉及多个部门,她无法回复我具体办结时间。

本人要求:第一,因为车子将过年检时间,相关部门复议时间没有具体办结日期,是否合规?第二,在此事件中,作为当事人,我从各个部门查询电话,辗转十几个电话好不容易联系到相关机关人员,但是却感觉推诿严重,且相关人员多次表示各部门沟通不顺畅,他也感觉很无奈。若因复议时间较长,影响到我年检时间,责任如何分?且执法机关对复议应有办结时间,而不能因为自己内部沟通不顺而造成老百姓办事难,公务人员应该执法为民。且错误是由交警队造成,是不是应该主动积极撤销错误?而不是让老百姓难于找不到解决之门。

望及时帮助处理。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部门回复列表

    • 资兴宣传部 2020-12-10 14:34:5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提出的监督和建议。您反映的“错误违章复议”有关问题,我大队高度重视,责成负责非现场交通违法校对的科技股、负责审核的法宣股进行核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由于交通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在识别时发生错误以及我大队录人员、审核人员不仔细,误将牌号湘L-5D619摩托车发生的违法行为录到了您的湘L-5D619小型汽车名下。您于11月20日就错误交通违法向我大队法宣股提出撤销复议,由于修改违章需要逐级审批,直至12月1日,您提出的错误违章仍在办理中。后又因您采用的是020开头的座机号码拨打工作人员的手机,我大队工作人员以为是办理信用卡的骚扰电话,故未接听或挂断了您的来电。12月4日,关于湘L-5D619小型汽车的错误违章修改流程已办结,该条违章已予以消除,同时我大队工作人员主动致您告知错误录入的违章已消除。
      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误给您造成困扰,我大队深感抱歉。为减少类似的错误,我大队一是按照队伍管理规定,对错误非现场违法录入的校对人员、审核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扣除相应的绩效考核分。二是由分管大队领导召集召开非现场违法录入相关会议,减少或杜绝工作失误,明确错误违章消除的工作责任,杜绝工作推诿。三是对全市交通卡口、设备进行巡检校正,减少摄入及识别错误率。
      感谢并欢迎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监督和提醒,如有其它疑问、建议,请致电:0735-3324301。


      资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12月7日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