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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对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有关举报的调查回复》质疑意见并再次举报

时间:2020-11-22

涉及单位: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张家界市卫计局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尊敬的领导:

我于2020年11月20日收到张家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以下简称卫计局)《关于对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有关举报的调查回复》(以下简称回复)现提出不服和质疑意见如下:

一、我于2020年11月11日向张家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呈送了《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篡改、伪造病历档案、涉嫌销毁视频证据的举报》,到11月20日收到回复,近10天时间内,卫计局敷衍了事,既没有约谈举报人,核对举报证据,也没有给举报人提供举报证据和事实依据的机会,从而也就未能还原客观真实,仅凭骨伤医院单方一面之词,就草率下了回复和调查结论。这一不负责任的行为也就替院方掩盖了事实真相。请问有这样对案件进行调查的吗?有这样偏听偏信就能得出调查结果的吗?

二、回复中有这样一段文字表述:“……如此出现医嘱与实际诊疗活动不一致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院方的解释是:医师熊*清在“10-06 08:08”开具“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皮试)”的长期医嘱单后,患者在不到一个小时内就出现病情恶化,自认为该医嘱中的皮试尚未执行,遂在未与10月6日当班护士沟通的情况下,签署了取消皮试的医嘱字样。”这与患者在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医疗活动和病程记录的时间空间有重大出入,与客观真实严重不符。

1、有护士的谈话录音

2、有副主任医生和主治医生的谈话录音

3、有监控视频

4、有病历档案

以上证据足以证明卫计局上述文字表述和院方的解释漏洞百出,自相矛盾,谎话连篇。

试问:卫计局为什么片面采信院方的解释,而放着我的真凭实据不闻不问?眼睛长着是用来看的,耳朵长着是用来听的,这不是在装聋扮瞎吗?这不是在装傻卖萌吗?这不是把案件调查工作当儿戏吗?更可恶可鄙可恨的是竟然将谎话当做调查结论依据的事实。

三、回复中有这样的文字表述:“通过调查,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医师熊*清在病历中签署取消皮试医嘱的行为,是医师变更医嘱的一项具体诊疗行为,主观上并无篡改病历的主观恶意,客观上,其最终的全部病历,真实完整的记录了当天的诊疗活动,无实际篡改、伪造病历的后果。”这段文字表述不仅与回复(二)中的文字表述自相矛盾,也与客观真实严重不符。事实真相是:市人民医院为了掌握和了解患者6日在骨伤医院用药、休克及抢救的医疗活动情况,要患者到骨伤医院提取病历,患者家属是9日上午才到骨伤医院提取院方的病历档案(此次院方仅提供了5页),医生熊*清是此时在医院5楼外科护士台上当着护士及家属的面,在复印的病历档案上进行了手工涂改。当时护士还对熊*清这一做法提出疑意,熊*清说:“没事的,就这样行了”。这与卫计局认定的6日早上发生的医疗活动存在着巨大的时空差。并不是卫计局回复中的“真实完整的记录了当天的诊疗活动”,也不是“熊*清当天变更医嘱的一项诊疗行为”。皮试已经打过是客观真实,而且是有铁证的事实。而卫计局的调查结果却认定“是医生熊*清在病历中签署取消医嘱的行为是医师变更医嘱的一项具体诊疗行为”,这不是太荒谬吗?这不是太可笑吗?这不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吗?这种行为对人民医院对患者的救治带来的影响和后果是不言而喻的,还要什么才是后果?骨伤医院把病人整得休克、心脏复苏整断三根肋骨不是后果吗?为了逃避责任,手工涂改医嘱,隐匿掩盖事实真相,这不是篡改、伪造病历又是什么?

事实真相是:6日上午8:43分护士李某在没有监护、及时观察、大意的情形下对患者实施了皮试注射,正是这一皮试造成患者不良反映,催生促进了患者心脏病发作,导致心脏停止跳动,8:59分时隔15分钟后才发现患者出现状况。院方由于发现太迟,又没有做好应急准备,抢救太迟,现场一片混乱,导致患者大脑缺血缺氧时间太久,现已呈植物人状态。院方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掩盖这一客观真实,把患者心脏病发作说成是心源性心脏病,自然发作所致,企图以取消皮试这一说辞,以此达到自圆其说、掩盖真相、推卸责任的目的。这与卫计局的调查结论“主观上并无篡改病历的主观恶意,客观上,其最终的全部病历,真实完整的记录了当天的诊疗活动,无实际篡改、伪造病历的后果”,简直就是南辕北辙,相去了十万八千里。试问这难道不是主观恶意涂改吗?试问这难道是客观上真实完整的记录了当天的诊疗活动吗?试问这能说是无实际篡改、伪造病历的后果吗?

四、卫计局回复“医院对于患者实施了皮试的诊疗行为进行了确认,并在该患者的病历中予以真实记载。”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调查结论本应是严肃的问题,岂能当儿戏?开出如此大的玩笑?前面采信的不是说没有执行吗?这里怎么又变成了确认?这不是前后矛盾吗?不是说“主观上没有篡改病历的主观故意”吗? 这又怎么变成了“并在该患者的病历中予以真实记载”?这不是违背逻辑常识吗?医生下医嘱,护士校对并执行,才是医院规范的医疗活动,怎么又变成了“遂在未与10月6日当班护士沟通的情况下,签署了取消皮试的医嘱字样。”(要知道此字样是9日上午患者家属到院方提取病历时,熊*清才涂改的,时间顺序有严重出入,这与回复中“医院10月9日提供给患者家属的2020年10月6日的长期医嘱单上,是经医师熊*清手工签署‘取消’,”也是自相矛盾的)这不是本末倒置吗?到底是医生听护士的还是护士听医生的?医疗活动谁做主?卫计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连这起码的常识都不懂吗?卫计局的回复前言不搭后语、前后矛盾、逻辑不清、疑点重重,绕来绕去绕不明白,恐怕自己把自己都绕糊涂了吧?是何目的,是何居心?似这般作为,如何担当行业管理和执法职责?

五、卫计局回复“综上所述,我局认为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在病历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这显然是在替民族骨伤医院说话,这显然是避重就轻,这显然是袒护和庇护,这显然是草菅人命。病历档案记载和反映的是医院真实的医疗活动,而本案有铁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明和确认民族骨伤医院篡改、伪造病历档案、销毁视频证据的事实真相。却被演绎成是“我局认为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在病历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甚至于连举报中关于销毁视频证据都只字未提。

六、卫计局回复“但篡改、伪造病历档案的行为难以认定”这就更可笑了,端着共产党的饭碗,拿着纳税人的钱,就这样一句“难以认定”对得起这份工作吗?这不是什么悬案、疑案,也不是什么高科技的难题 。我在举报中说了对部分事实进行举报,手上攥着大把的事实证据,就是等着卫计局来找我核实,想不到竟然卫计局只单方面进行调查,片面采信院方说辞。是否篡改、伪造,要么是有,要么是无,怎么会有“难以认定”这一荒诞的结论,这不是不作为、懒政又是什么?

我不得不提出以下质疑:

张家界市卫计局与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除了行业管理关系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是其保护伞?不然为什么不公正客观、全面进行调查?为什么就此轻率的下调查结论和回复?为什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替骨伤医院说话,而且荒谬之极?为什么要帮助骨伤医院隐匿掩盖事实真相?

我现在觉得这已不单单是我与骨伤医院医疗纠纷一事了,也不单单是我个人和家庭的事情了。什么样的土壤才会长出什么样的庄稼,什么样的生态环境才会生存什么样的动物,张家界的医疗秩序和环境不单是我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全社会需要关注和监督的大事情。我知道我会得罪某些权贵,但为了张家界美好的明天我将不顾一切举报到底。

鉴此,特提出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在陈泽英患者医疗纠纷一案中,篡改、伪造医疗档案、销毁视频证据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彻查,还原客观真实,依法公平公正给予处理。

二、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和纪委监委迅速介入,对张家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涉嫌袒护、包庇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不作为、庸政懒政、弄虚作假、草菅人命的违法违纪行为立案调查,依照党纪国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还老百姓一个公平,还社会一份和谐,还天地间一片晴朗。

举报人:孙小勇孙华文

2020年11月22日

附:1、关于病历等资料的涂改、篡改的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条款都有明确规定。

2、张家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关于对张家界民族骨伤医院有关举报的调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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