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21
涉及单位:安乡县计生办,安尤乡计生办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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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1-21
涉及单位:安乡县计生办,安尤乡计生办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
本人安乡县安尤乡孟家洲人(身份证号码:430721198212243714),妻子为二婚,生育一子,在前夫当地未罚款。与本人结婚后,安尤乡计生办根据离婚调解书,说是未婚先育,说要罚款10000元,在官陵湖计生办妇女主任(廖慧)向安尤乡计生办周主任(计生办专员:帅炜的领导)说情,罚款6000元。好处费1000元。
本人认为:初婚不超生,不罚款。按照政策二婚,生一胎小孩符合国家政策,准生证办理属于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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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你说的生育的情形,如果符合国家规定,是不需要罚款的。你可以向计生委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