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9
涉及单位:湘永学校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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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4月18日与永兴县湘永学校建立劳动关系,被聘请为代课老师,聘期为一个学期,于2020年7月25日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已完成全部教学任务,但学校并未按时发放工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至今未发。
在任职期间,除了本人基本课务以外,还额外兼任一门副科,除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以外,还有额外兼任副科的工资没有发放。
多次联系学校,但均被学校用借口搪塞,目前已经过去了3个月,学校仍然没有发放工资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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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网友: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与湘永学校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约定于8月份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学校也根据约定于8月份做好代课老师基本工资(含绩效工资)表册,但学校还没有完成法人变更及财务移交工作。按照上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学校目前不能进行报账,导致您最后一个月工资至今未发放。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责令湘永学校尽快完成法人变更及财务移交工作,在教职工会议上向全体教职工解释代课教师工资未发放原因,承诺工资发放(其他绩效工资)期限,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现经湘永学校与你电话沟通,取得了您的认同与谅解。
感谢您对永兴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全县学校及教师的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735-5522021咨询。
永兴县教育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