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3
涉及单位:天心区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0-10-13
涉及单位:天心区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交警同志,你好,本人于2020年10月13日,下午18时左右,骑电摩托车到新开铺与新中路交叉路口,被交警拦下,说我违法了,要进行处罚,当时拦下我的时候,我问交警同志,我违反了哪条,交警说,我应该骑电动摩托车走非机动车到,走斑马线。我立刻就问,电动摩托车走人行的斑马线,撞到人怎么办?交警同志说,如果不交罚款就扣车,进行学习,我一再追问,我违反那条,交警同志硬是没说,无奈,我只得去猴子石下的交警办公点进行处罚,报了身份证号,要我去长沙15日内去长沙银行交50元罚款,因为天色太晚,我签了字,拿了罚款单就回家了。
回家后,我仔细查看,不是我愿意交罚款,要是我真得违法,我愿意接受处罚,但是我看了处罚条,查了相关法律法规,觉得我没有违法。
现在我提出自己的疑问:
1、交通警察抓交通违规,竟然说不出是违法那一条法律,这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
2、我骑的是电动摩托车,开罚单上写的车辆类型竟然是电动自行车,根据电动车新国标的标准:电动自行车是有脚踏的,时速不超25公里/小时的,交通警察看不出来?而且我还是根据国家新国标上了牌的。这是是不是处罚单不合法,是不是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3、我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进行处罚,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内容如下: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八十九条 内容如下: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注意上面说的是非机动车。
但是,我骑的是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标准文件我没有查到,但是我知道,我的电动摩托车是超标电动车,也就是没有脚踏,时速大于25公里/小时,小于50公里/小时,重量是大于40公斤的。虽然是超标车,但是是正儿八经通过政府职能部门上了黄牌的,可以这么说,在2019年4月1日执行的《电摩新国标》中说明,我这是属于轻便摩托车,这是属于机动车范围,只是国家现在没有要考驾照。
《电摩新国标》版本、全称、发布单位和时间如下:
GB/T 24158-2018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2018-09-17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国家标准话管理委员会
一辆时速到达50公里/小时,交警同志要我走斑马线,撞到人怎么办,交警同志想过没有,我走在机动车到,也是靠边走的,速度也不快,能妨碍什么交通安全?
新开铺路和新中路交叉路口,一辆轻便摩托车不让走直线过路口,飞得绕着走斑马线,难道就不危险?斑马线那连红灯都没有过斑马线的汽车都是上猴子石大桥的,几乎都是快速行驶的。
骑电动车的老百姓并不是不想开小车,我们也知道骑电动车危险,但凡有钱买车,谁愿意风里雨里骑电动车?骑电动车的老百姓一般都是工薪阶层,都不是什么有钱人,上班又远,时间又紧,下班还得接孩子回家做饭,都是在小公司工作,每天过的战战兢兢,说不定哪天公司就垮了。你们辛苦,我们也辛苦,你们再辛苦,工资照发,我们辛苦有时候还不一定能拿到工资。你们罚50元,就是有的老百姓半天的工资,你们拿这种钱在手里用,不觉得愧疚吗?若是老百姓真的违法违规,老百姓也认罚,可是交警同志,你们这种是而非的处罚,是不是有点愚弄老百姓?
那条交通法规定了,轻便电动车要走人行道斑马线,轻便电动不能靠边走机动车道,交警同志,你能拿出法律依据吗?
处理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