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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工作三年工伤后无故辞退,请帮我维权

时间:2014-11-03

涉及单位:宁乡广东温氏禽畜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我们找公司,像踢皮球一样相互推诿…….

我相信,英明的政府领导定会伸出援助之手,为民申张正义!

一、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员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2000元/月×2月/年×3年﹦12000元)合计壹万贰仟元整:

二、 支付三年以来的社会保险金

另:本人已向宁乡县劳动局求助,但相关领导要求我自己提供证据,向跑回温氏,他们既不提供证明,又不承认劳动关系。且说与他们无关,这这 天底下真没有一个讲理的地方吗?

万般无奈,只得向《直通车》求助!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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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志圭 2014-11-03 15:10:08

      如果您确实有工伤的话,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因为您的工伤而辞退您,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工伤如果构成伤残,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系列赔偿,工伤后如果您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须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请问您是否有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进行了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即使没有构成伤残,用人单位也应该支付医药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并不得非法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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