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涉及单位:环卫处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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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7日凌晨约4:30杨和英在怀化黄花坪大桥工作(无路灯,现在有路灯了),一辆载猪肉三轮摩托车(带病无照无保险)撞飞倒,当场送到怀化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动手术,在ICU住近20天,转普通病房后进行二次手术。于6月中出院,事后两个月作了伤残鉴定为10级,工作鉴定为8级。
肇事者除了在ICU付了5万多医疗费后,直到出院未曾出面,一直是环卫处垫医药费约6万。
肇事者为全责,先后也调解过几次耍赖说无钱,一直强调让环卫办出一半。环卫办不肯,在工伤赔偿中强调以医院出的6万块医药费费抵赔偿费3万多。(详见附件)
现在要求助的是:法院判定肇事者赔偿20.7万,自车祸以来无任何收入,家里老伴常年吃药月500元药纲(高血压、心脏病),现都是靠亲戚救济生活,本就经济紧张的家庭,现在更是寸步为艰,到拆钢板的钱也没有。
1、作为社会低层环卫工人,无背景又没钱
2、开始请个免费律师,可是很多需要赔偿的没有加进来,致使跟环卫处赔偿很少,且环卫办强烈要求法院以医疗费抵扣工伤赔偿款,还说我们要还给他2万多块钱?
3、请了个律师不作为,后了解跟法院还有肇事者认识,中间连调结的时间都没办法协调好,到强制执行了还没协调时间调结
4、法院说让我们自己找环卫办和肇事者要钱,作为一个社会低层没任何背景的人怎么扛得过人家
5、经私下去了解肇事者本人为杀猪屠夫,爱人是平安保险业务员,家在怀化407跟亲哥有一套5层楼的房子,无权无证,但在法院面前就说没钱。
6、去鹤城区反馈不受理,上市反馈就说自己去找法院和环卫办与肇事者,去怀化电台想找媒体曝光不接,让我们自己去。
7、判定肇事者黑名单其实对他并无影响,一不外出差旅行,二也不消费高额东西,就算有也会用其他法子来购买。
现在真的没其他办法了,希望能过这个平台可以帮到我们,20万对一个贫困家庭来讲就是救命生活费,可对肇事来讲能拖一天是一天,能不能就不给,对单位来说跟他没任何关系让我们自己找肇事事,对法院来讲判决书判了,肇事者没钱也没办法。
每年环卫工作因车祸的事情数不胜数,可是他们是社会底层人员却从未受关注,单凡一家有条件的家庭也不会去做环卫工,希望有正义感的媒体帮帮我们底层人群,
图片为部分,如需要详细的请来电,十分感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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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服务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和英,女,现年61岁。受伤前为鹤城区环卫服务中心城南环卫所临时环卫人员,负责怀南路黄花坪大桥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2019年3月27日,杨和英在怀南路黄花坪大桥路段作业时被一辆三轮载货摩车撞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三轮车肇事车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杨和英在医院治疗2个月,共计花费医疗费11万多元。三轮车肇事方支付了5万余元医疗费后,便不再承担。为保障杨和英的治疗,鹤城区环卫服务中心为杨和英垫付了6.58万元。出院后杨和英将鹤城区环卫服务中心告上法院。2020年4月鹤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环卫服务中心与杨和英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杨和英各项工伤待遇43295元。因鹤城区环卫服务中心先期已经垫付医疗费6.58万元及住院期间的工资,故鹤城区环卫服务中心的应赔偿杨和英的工伤待遇已全部履行完毕,并多垫付2万多元的医疗费。
二、处理情况
同时,杨和英将肇事三轮车主告上法院,因肇事三轮车主未按照法院判决赔偿杨和英,杨和英多次找到鹤城区环卫服务中心,要求提供帮助。区环卫服务中心积极衔接法院,安排分管副主任和法规股人员多次与杨和英一道赴法院了解案件进展,提供所需的资料。目前,杨和英状告肇事三轮车主一案已按照法律程序进入执行阶段。
感谢网友对鹤城区环卫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特此回复。
鹤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杨*英,女,汉族,1959年3月22日出生,住址湖南省中方县**乡**村**小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0119590322****。
被执行人:彭*林,男,汉族,1976年5月30日出生,住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乡**村**小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0119760530****。
二、执行依据
本院(2019)湘1202民初4312号民事判决主文:“一、被告彭*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杨*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检查费、病历复印费合计207175.36元;二、驳回原告杨*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执行过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英与被执行人彭*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作出的(2019)湘1202民初43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执行。
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并依法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现查明被执行人彭凤林暂无银行存款、证券、股权、车辆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向怀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登记。本院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怀化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的收益性保险,向怀化市住房公积金查询被执行人的公积金信息,向中国银行怀化分行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理财产品,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20年8月4日以(2020)湘1202执1746号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彭*林进行了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要的消费限制。本院于2020年8月3日制作了终本约谈笔录告知了被执行人目前的财产状况(暂无财产可供法院执行)。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20.717536万元,全部未执行到位。本案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四、当前执行情况
本院已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彭*林,其驾驶无号牌证三轮载货摩托车将杨*英撞伤,车辆无保险,彭*林职业为个体屠夫,已承诺将每月营业收入2000元交至法院赔偿给申请执行人,已付第一个月2000元至法院账户。
五、下一步执行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果;二是本院将对申请执行人杨*英进行司法救助,缓解其当前的生活困难;三是建议网友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是否有相关政策申请救助。
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