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渌口区法院违法不支付执行款

时间:2020-08-26

涉及单位:渌口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投诉人:黄*忠,男,汉族,1969年3月27日出生,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

2011年9月份,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株洲市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与株洲县渌湘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渌湘投资公司)签订《湖南省建设施工合同》,约定中南公司为株洲县县城提质改造项目(第四标段)的施工单位。后中南公司与马*其签订《内部承包施工协议书》,将该工程交由马*其施工,约定由马*其自负盈亏,并按工程总造价的2%向中南公司缴纳管理费。2011年10月5日,马*其与投诉人黄*忠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该工程由马*其与投诉人各投入50%,利润各占50%平均分配。后投诉人马*其投入资金并完成全部施工。2014年5月,经财政审核确定该工程总结算金额为14158913元。

2014年8月份,投诉人与马*其因合伙纠纷在株洲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后该案件经过反复多次审理。 2019年9月30日,湖南省高级法院作出最终生效判决(2019湘民终358号)确认投诉人黄*忠在渌湘投资公司未付的4447857.89元工程款债权中享有2449534.17元债权。

因渌湘投资公司未及时支付工程款,中南公司也依法提起诉讼,经株洲县法院(2016)湘0221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渌湘投资公司向中南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4447857.89元。判决生效后中南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该444余万元的工程款就扣划在株洲市渌口区法院的账上,案件承办人执行局吴法官。

高院判决生效后,投诉人与中南公司达成协商,并共同向渌口区法院申请要求支付执行款;后经过株洲市中级法院执行局进行协调,投诉人同意因陈响亮等23名民工工资执行案暂扣60万元。2019年年底前,渌口区法院向投诉人支付50万,并答应剩余款项在年后再进行支付。

年后投诉人多次与案件承办人吴法官以及主管院领导联系,并催促付款;然而法院均以疫情、休假、出差等各种理由进行拖延搪塞;2020年8月份又以马祝其就合伙纠纷案件申请再审为由拒绝支付。

本案在2019年湖南省高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渌口区法院就应当将案款支付给投诉人与中南公司;且目前陈响亮等23名民工工资案的支付决定书因存在虚假已经被检察院撤销。故本案中渌口区法院应按照高院判决将2449534元全额支付给投诉人,然而渌口区法院却一再拖延,即使本案申请再审,在没有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书,法院也不能拒绝支付。渌口区法院拒绝给投诉人支付执行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明显存在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投诉人从2014年开始诉讼,历经六年多时间,为此花费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用等就多达数十万元。案件胜诉后,却只能眼睁睁看着执行款扣在法院账上,就是拿不到。为什么普通老百姓打个官司会如此艰难?投诉人的执行款何时才能拿得到???

投诉人:黄*忠

2020年8月26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部门回复列表

    •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2020-09-01 18:04:19

      关于“渌口区法院违法不支付执行款”的问题,经本院核查,现答复如下:

      黄永忠诉马祝其、株洲市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重审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于2019年9月30日由湖南高院二审改判确认黄永忠在株洲县渌湘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渌湘公司)未付的4447857.89元工程款债权中享有2449534.17元的债权。

      因中南公司在我院有其他执行案件,中南公司在渌湘公司有尚未支付的工程款4447857.89元已于2017年7月由渌湘公司划转至我院。株洲中院于2018年7月17日向我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予以冻结该款项(保全数额仍为460万元)。2020年1月14日,株洲中院向本院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后,我院已于1月20日支付了黄永忠50万元。

      本院受理的蒋勇祥、王赛英申请执行马祝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案,蒋勇祥、王赛英于2020年1月16日申请追加黄永忠为被执行人。本院于2020年2月27日驳回蒋勇祥、王赛英的申请,蒋勇祥、王赛英提出上诉,本院遂即将该案移送至株洲中院,目前本院暂未收到该案二审结果及退卷。

      马祝其因不服湖南省高院对其与黄永忠合伙纠纷一案的判决,已2020年7月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已受理马祝其的申诉,该案现在复查中。

      综上,投诉人黄永忠所说本院以“疫情、休假、出差为由进行拖延搪塞”并不符合事实。因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对黄永忠诉马祝其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进行复查,株洲中院对蒋勇祥、王赛英追加黄永忠为被执行人的二审结果亦暂未反馈至我院,故黄永忠所述案款是否发放需待案件复查结果出来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8日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