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2
涉及单位:郴州市安仁县安平镇石党员资料管理部门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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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党员档案丢失多年,在2020年7月被本人意外得知党员档案丢失情况。在拨打郴州市长热线0735-12345投诉下,得到回复“承认党员档案丢失事实,对于本人补办材料一事会给予协助”。
现反映问题如下:
1. 对于本人党员档案丢失情况未作说明,档案因何丢失,是否为工作失职未作说明(此次党员资料丢失资料至少为7人党员资料);
2. 无补救措施,安平镇党员档案管理部门造成本人党员资料丢失,理应主动补救,却推卸责任,让本人自行弥补遗失材料,却不告之如何补充,且在本人已提供本人入党单位联系方式后,不予联系。
本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三十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本人党员档案丢失问题反映上述情况,望组织对本人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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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群众反映“郴州市安仁县安平镇石基头村大学生党员资料丢失”一事的回复
网友您好:
接到反馈件后,我镇高度重视,组织人员专门对此事进行办理,经核实,张坤玲同志现在贵州省工作,其党组织关系于2014年从学校转回安仁县安平镇张古村党支部(张古村已合并至石基头村),但自2017年起张坤玲同志一直未在安平镇石基头村第一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按照《党章》规定,本可以对张坤玲同志作为自动脱党处理,但石基头村党总支部只要求张坤玲同志将党组织关系转出。因此张坤玲同志于2020年7月16日上午到安仁县安平镇党建办公室,要求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长沙市,但该同志档案资料并未保存在安平镇党委。据张坤玲同志的父亲本人陈述,张坤玲同志的党员档案在2014年组织关系转回原张古村时,交给了原张古村党支部书记张声仁同志,但因为行政村合并和人事变动,且张声仁同志也无法找到档案或提供档案已移交安平镇政府的相关证明,因时间久远,已难以追溯。
安平镇历来重视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全镇所有党员档案均集中存放在单独资料室。经过多次清查,均未发现张坤玲同志党员档案,但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可以查找到该同志信息,目前可以帮该同志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组织关系转接,下阶段安平镇党委将继续积极查找张坤玲同志的党员档案,张坤玲同志如需回学校补办党员档案资料,安平镇党委也可以提供协助。
安平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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