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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公安分局队长有不作为之嫌

时间:2020-07-22

涉及单位:郴州市苏仙区公安分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

本人认为郴州市苏仙区公安分局杨海兵队长有不作为之嫌,理由如下:一、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杨*兵立案审查期限达40天,未遵循法规规章办理。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但杨海兵在受理案件时,并没有制作受案登记表及出具回执。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回执单,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但从苏仙分局受理案件至今,本人一直未收到过是否立案的回执单。综上三点,本人认为杨*兵队长在办案过程中有不作为之嫌。希上级纪检部门详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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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仙区委宣传部 2020-11-16 10:14:30

      网友,你好!接到该反映后,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责令分局经侦大队对此事核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该网友反映的是郴州市东巴象装修公司关门跑路一事。5月29日上午,部分维权代表到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民警依法开展相关工作并对该案受案初查。目前,分局已依法作出立案决定,立案决定书已于第一时间告知维权代表李某。
      下步,经侦大队将加大案件侦办力度,积极为群众追赃挽损。


      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
      2020年11月12日

      苏仙区委宣传部 2020-07-31 15:11:48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并已将您反映的情况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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