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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车发生刮擦后 交警不详细询问本人就下罚款单

时间:2020-05-07

涉及单位:寿雁交警三中队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2020年2月3日下午5点30我老婆从乐福塘单位下班,开车在道县X067-乐福塘路段1公里会车与别人发生刮碰,发生事故的时候,我们没有堵车,也没有影响交通,马上把车停到路边去了,那条路没有中间线,无法责任划分。因为跟对方车主对双方的僵持不下。所以同意交警三队民警扣车的处理。第二天我们双方到达寿雁交警三队处理协商这件事情,通过合理协商我跟对方和平处理了这件事情。然后交警三队职员在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开出了处罚单。本人没有看到处罚单,交警也没有详细说明这个是什么单,我们因为第一次处理这个事情,所以不是很清楚。从偶导致我的罚款没有处理,现在产生滞纳金。还有我自认为我没有什么违章。在去咨询交警的时候,交警说因为处罚了对方,对方不满意处罚,最后在我离开交警三队后才处罚我的。这就是交警三队的处理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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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县县委网信办 2020-05-09 17:05: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20年2月3日17时38分许,彭某昌驾驶湘M****9小型普通客车与万某维驾驶的湘M****3小型轿车,在道县乐福堂乡井头村路段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我大队寿雁中队迅速前往处置。经勘查现场后,处警民警进行现场调解,但因双方无法一时达成协议,于是扣留了双方车辆待次日处理。双方当事人于2月4日到寿雁中队处理,经双方协商后达成赔偿协议。
      二、事故处理结果
      关于事故处理,经双方协商,彭某昌自愿承担万某维的车辆维修费共计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此事了结。我大队寿雁中队及时按程序对双方驾驶员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经双方驾驶员签字确认,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明确载明15日内到邮政银行道县交警大队代办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综上,我大队寿雁中队事故处理民警依法依规处理此次事故,简易处罚决定书上有双方驾驶员签字确认,符合处罚程序规定。
      在此,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监督。

      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5月9日

      道县县委网信办 2020-05-08 17:59: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就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转交给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反馈。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道县县委网信办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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