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7
涉及单位: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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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07
涉及单位: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2017年的10月31号,我平静的生活被一场突如其来的打砸事件改变了,上图是我苦心经营并小有成就的一家店铺,这是我们全家生活的唯一来源。不是政府征收……不是政府拆迁……只是株洲市万博龙市场的门面租赁到期了,商户们即将离开这里。本应是互不相欠,曲终人散。还没来得及等我清理库,万博龙市场却迫不及待的在半夜里把一切的一切都砸了个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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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 “株洲市万博龙市场半夜里把商户门店砸了个遍”的问题,我单位已安排核查此事,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10月31日,接到报警后,响石岭派出所立即开展了调查取证,经查证,万博珑因市场提质改造于2015年已与门店租赁户未续签租赁合同,给予两年过渡时间,并且于2017年9月停止收取资金,并与租赁户签订搬迁协议,2017年10月31号前将门店搬空。10月31日上午签订的补充协议再延迟给予三天时间,前提是商户即刻着手清理门店,但严某所在一方没有履行补充协议的条款,致使组织强行清理门店,且报警人严某是签订协议人的前夫。由于该事项系经济纠纷,不符合立案条件,民警建议其通过法院解决,民警也多次组织当事双方协调,对此作出了解释工作,但严某一方坚持认为是刑事案件必须立案。
严某先后于2017年11月13日、12月13日两次向市局督察支队投诉反映响石岭派出所不作为,分局纪委均已开展了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响石岭派出所已于2018年3月7日依法向严某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并用短信和电话的方式通知了严某。
综上所述,响石岭派出所在该案中的执法作为均系依法依规,根据法律规定,该案系经济纠纷,建议当事方可通过法院解决,如对不予立案不服可向公安局或检察院提出申诉。
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