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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汝城县南洞乡育林村领导不作为乱作为

时间:2020-05-05

涉及单位:汝城县南洞乡育林村委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我们是汝城县南洞乡育林村民

本村领导四年来一直不作为、乱作为:有关事宜如下

1:因水泥路硬化施工方损坏了7小组管辖的生产水圳和生产道路,村民反应四年,领导以推扯踢皮球的工作方式到今未解决通水通路。2:村务公开不透明,不切实际。3:收取本村林地租金2017和2018年分文不取,造成村集体经济流失几万元。4:任意把集体经济挥霍,处理村民山场林界纠纷不按实际调查核实,为了工作嫌麻烦,把村集体经济拿出1000元给村民了事。对集体经济损失1000元。5:对各小组公章抱在村领导身上,有个别组已经发放,其它小组有意见要求发放,可村领导对其它小组长的意见不当回事当成耳边风,为所欲为。6:对2017年119线扩路,一处路灯村民和乡有关领导多次责令要求移开,可村领导于村民和领导的话当耳边风,四年还是未动仍然还是在公路中间,对交通带来严重隐患。(7)对7、8小组土地增减挂钩任意损坏村民财产。村名在未签字同意的也同意采取措施强行平整老房。9:对收取村集体林地租金少报。私吞3000元。村民半年后查实反应才上交。以上都是事实,现很多村民联名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进村调查核实秉公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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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DX 2020-05-14 17:10:42

      这位村民,你好。针对你反映的相关问题,现作如下回复:

      问题一、因水泥路硬化施工方损坏了7小组管辖的生产水圳和生产道路,村民反映四年,领导以推扯踢皮球的工作方式到今未解决通水通路。

      调查核实情况:因育林村七、八、九组原来只有一条简易的交通便道,导致生产生活不便,群众强烈要求修建贯通三个组的水泥路。2017年通过多方协商和村委会积极争取,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为七、八、九组修建水泥道路。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不慎将七组生产水圳损毁,在村委会的要求下,施工方将水泥仝(水泥管)安放在七组生产路面下,但该组村民提出水泥仝应直接到责任田。2019年10月份,村委会召开会议同意,由村集体出资2600元帮助该组将生产水圳修好。但因该组组民嫌造价过低,而未实施。2020年4月28日是村委会召开三支队伍会议,确定重新核算该水圳整改资金,并计划近期实施整改。

      调查处理意见: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正在整改中,乡政府将督促该村加快整改进度。

      问题二、村务公开不透明,不切实际。

      调查核实情况:育林村按照上级各部门要求,每季度进行财务公示。在村务公开栏及时公开村级财务、涉农项目资金、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按照上级要求和程序进行。

      调查处理意见:该反映不属实

      问题三、收取本村林地租金2017和2018年分文不取,造成村集体经济流失几万元。

      调查核实情况:育林村林农肖玉解2017年将自己所造林木进行砍伐经营、林农包维正2018年将自己所造林木进行砍伐经营,未按照惯例收取林地租金(俗称山价款)

      调查处理意见:如政策法律无障碍,乡政府将督促育林村委会通知以上两户林农,尽快上交林地租金

      问题四、任意把集体经济挥霍,处理村民山场林界纠纷不按实际调查核实,为了工作嫌麻烦,把村集体经济拿出1000元给村民了事。对集体经济损失1000元。

      调查核实情况:2019年华能风力电站因施工需要,要对其生产便道进行扩路,并要占用育林村几户村民的山林。其中涉及育林村村民包宗韶、包调良、钟件女三户。因为钟件女长期外出不在家,村委会主干(均为2017后年新上任)对群众山林界址不清楚。现场调解处理时,包调良和包宗韶均未向村委会主干和华能风电协调员说明所占用山林实际为包宗韶、包调良、钟件女三户所有,故现场调解后,华能风电将原本属于钟件女的青苗补偿款补给了包调良和包宗韶。后钟件女得知此事到村委会吵闹,且情绪激动,为避免钟件女做出过激事情,村主干要求包宗韶先垫付1000元给钟件女,而后通过报账程序从村集体资金拨付1000元至包宗韶个人账户。

      调查处理意见:反映情况属实。华能风电已将青苗补偿款补给村民,因村主干未能及时掌握群众山林导致此事,且事后用村集体资金去弥补过失属于乱作为。乡政府将督促该村将用于处理此事的村集体资金1000元重新收回,对该村主干工作不实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该村召集三户村民进行协调,将华能风电补偿的资金按实际面积和青苗数如实重新分配。

      问题五、对各小组公章抱在村领导身上,有个别组已经发放,其它小组有意见要求发放,可村领导对其它小组长的意见不当回事当成耳边风,为所欲为。

      调查核实情况:原育林村村民小组公章大部分遗失。2015年该村原村委会考虑到村民办事方便,向上级申请为9个村民小组统一办理了村民小组公章。因该村村民小组长均采用每年轮换制,为防止村民小组公章遗失,导致今后村民办事不便,故育林村村民小组的公章一直在村委会保管未移交到村民小组。

      调查处理意见: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将督促该村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村民代表和在任村民小组长意见,尽快将村民小组公章移交至各村民小组。

      问题六、对2017年119线扩路,一处路灯村民和乡有关领导多次责令要求移开,可村领导于村民和领导的话当耳边风,四年还是未动仍然还是在公路中间,对交通带来严重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2017年119线扩路时,育林村三组一处太阳能路灯(原位于路边)位于施工路段。在施工时,施工方害怕损毁太阳能路灯,且太阳能路灯因村民意见不一致而无法确定太阳能灯重新安置地点,导致原位于路边的太阳能灯因扩路后位于公路中间,对交通带来了隐患。

      调查处理意见:该反映基本属实,乡政府将督促该村尽快到该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确定好路灯安置处,解决安全隐患。

      问题七、对7、8小组土地增减挂钩任意损坏村民财产。村民在未签字同意的也同意采取措施强行平整老房。

      调查核实情况:育林村七、八组有很多旧房杂屋因年久失修,很多都已经是残垣断壁,严重影响村民安全和村容村貌。经乡村工作人员实地查看,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驻村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将七、八组村民的破损杂屋和残垣断壁进行拆除并纳入土地增减挂钩,共涉及两个村民小组共28户农户。2019年10月该村三支队伍工作人员到七、八组农户家中召开夜间会议,在会议中工作人员将为什么要拆,怎么拆、怎么补偿、拆后如何处理土地权属、农户今后如何受益向到会的23户农户进行详细讲解,与会农户均表态同意。未到场的农户均电话同意且委托他人签字。目前七、八组残垣断壁的旧房均已拆除且完成土地整理,拆房资金均已拨付到农户账户。施工过程中不慎将农户包应才锄头、镰刀等几件小生产工具损坏,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由村委会赔偿120元给包应才,此事当时就处理到位。

      调查处理意见:不属实。

      问题八、对收取村集体林地租金少报。私吞3000元。村民半年后查实反应才上交。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12月份育林村村主任肖玉剑、村文书唐运良到资兴禾洞村收取本村山场李家辽分成款8000元。肖玉剑私自认为村务开支多,报账程序繁锁、办事经常要个人垫付资金,故决定在2018年12月10日将收入分成款8000元先预交5000元,另留3000元做为村里临时办公经费,年底时再入账。后经村民投诉,乡纪委对此及时介入肖玉剑和唐运良于2019年7月将另外3000元存入村账。乡纪委对肖玉剑等人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调查处理意见:反映属实,已于2019年7月整改到位。

      通过调查了解,我们发现育林村主要负责人存在群众思想沟通工作开展不够、工作不实、财务纪律未严格遵守、处理村民纠纷简单不够严谨等导致部分村民对该村工作不够理解和支持。对村民反映属实的问题,我乡将督促该村逐一整改到位,同时由乡纪委对该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高该村主干执政能力、群众服务能力、增强其财务纪律意识和党纪法规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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