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7
涉及单位:长沙市泰多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韶山路维一新城707)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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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部分与长沙泰多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房合同的房东和租客。今年元月六日泰多公司开始放年假,至今已有三个多月。在此期间,我们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泰多公司负责人联系,要求他们履行合同按时支付房租和退还退租租客的押金。初始他们答应春节后返回长沙统一支付房租和退还押金;随后就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由,暂时不能返回长沙;现在武汉解封了,他们再也找不到说辞,就直接玩起了携款逃匿。 泰多公司去年八月成立,在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中约定第一年有三个月的免租期,为此有些房东出租房屋五个月,至今没有收到分文房租。
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本应诚实守信服务于房东和租客,用劳动赚取合法的收入,但泰多公司违背职业道德和租赁市场规则,涉嫌违法大搞两头骗,给房东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我们对泰多公司这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空蒙拐骗的恶行表示强烈的愤慨和谴责。我们恳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切实维护好长沙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房东和租客的合法权益,让长沙的房屋租赁市场更加健康发展,让长沙更加和谐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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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针对您反馈的问题,我局文艺路市场监管所立即上门进行了检查。经核查,长沙泰多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我局已依法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您反映的“涉嫌携款潜逃”的问题,建议您向公安机关报警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