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3
涉及单位: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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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3
涉及单位: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本人在2018.9月购买了娄底市新化县上梅镇老县政府旁边金玉星城的房子,正式合同签订交房时间为2019.10.30号交房,但开发商施工进度缓慢,工地做事工人寥寥无几,到期未交房。于是通知到2020年4月30日交房,目前2020年4月3日楼房仍然没有完工,玻璃窗没有装,入户门没有安装,电梯也没有安装好,绿化带没有,水泥路没有,工地工人仍然寥寥无几,施工缓慢,开发商有意拖延,一拖再拖,不知交房到何年马月!期间业主们也找开发商协商过,然而开发商屡屡失信,敷衍了事,甚至死皮赖脸,全体300多个业主请领导帮忙处理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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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星城小区约定为今年4月30日交房,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工地扫尾工程到今年4月3日才获准开工,现在水电气路和小区绿化等配套设施均在有条不紊的施工中,根据疫情影响的时间约3个月,交房时间顺延到7月份,请广大业主予以支持理解。
新化县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由于目前实行的是商品房预售制度,房屋还未竣工或者还在建设过程中就出售给了购房人。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如果因政策变化、资金等出现问题,就容易出现无法按期交房的风险。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对延期交房的问题并不能从行政的手段上去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但是,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和开发商签订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对交房的期限及违约责任都进行了明确。如果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开发商必须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形式一般为支付违约金。若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可依照《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到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解除合同,或者第九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化县住建局(人防办)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