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4
涉及单位:湘潭市名生置业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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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单位):湘潭名生置业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湘潭名生置业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本人就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江南大道与丹桂路交汇处(国土资源局后面)“恒大书香门第”2-29301号房屋所支付的购房定金20000元整。
投诉事由:
本人于2019年12月31日到该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江南大道与丹桂路交汇处(国土资源局后面)“恒大书香门第”售楼处看房,在销售人员的鼓动和诱导下签订了”2-29301号房屋( 以下简称该房屋)《商品房认购书》并支付了20000元定金。事后,本人发现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使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1.置业顾问宣称这个小区教育配套齐全,小区内部环境很不错,周边有高铁站地铁口等,这样的楼盘房源非常抢手,现在房价都在涨要买就要赶快交定金,不然明天过来房源就被别的客户定走了,售楼处故意营造出一些房源紧张氛围让我们购房者产生恐慌使我们没有足够时间考虑,但实际中地铁口,并没有相关政府文件证明在规划中,售楼处以未落实的政府项目做宣传很大程度上诱导了我们消费方向。其二,售楼处涉嫌发布不实涨价信息的广告,但关于广告中的数据并没有严谨的来源和数据形成的时间,涉嫌利用一些不当的手段散布涨价信息。该行为涉嫌违反2016年10月国家住建部出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行为:(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还涉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2.利用非法面积宣称是赠送面积。销售人员宣称房屋的有超大的赠送面积,有飘窗和设备平台都是赠送的,也告知设备平台交付的时候可以把隔墙敲掉完全作为一个卧室使用面积,飘窗也可以敲掉拓展成居住面积使用,表示这样做是没有问题的,这个属于我们室内的东西没人会管,保证没问题。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改变室内的主体结构和影响建筑使用安全的要经原设计单位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才能做变动,而且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行,这种要通过违章改建才能实现的使用面积,售楼处却以此作为房屋的卖点,继而教唆我们购房者自己违章改建,涉嫌存在不正当宣传,同时这样的违改所带来的风险也是本人无法承担的。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禁止行为中所列第(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第六条未经批准禁止行为中所列第(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教唆使用虚假资料套取银行贷款。看房当天本人就明确表示本人无法提供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证明,销售人员就告诉我可以做一套假的证明,交完定金后本人再次和销售确认办假证件的事宜,销售人员告知:他们的客户就有找中介做的假证明,已经成功贷款了,不会有什么问题。还说我的银行流水不够他们都会做一套假资料,开发商有多家合作银行,保证能成功贷款,银行查的不严,要是真的会查他们(销售人员)会帮助本人通过一些方法来躲避银行的核查。后来本人发现做虚假资料套取银行贷款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后期所带来的风险本人无法掌控也是无法承担,销售人员为了成交量不惜教唆客户做违法之事,已致使本人无法继续信任该开发企业的品行。根据我国刑法第193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或虚假的证明文件、以及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即构成贷款诈骗罪;如诈骗数额巨大(5-20万元),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如数额特别巨大(超过20万)或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4.涉嫌存在霸王行径的违规行为。开发商和销售人员在我支付定金和签订认购书之前,并没有告之也没有出示《湘潭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购房须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些重要的合同协议文本,更没有在售楼现场作出详细解答和说明,让我在对这些合同条款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就催促交定金和签认购书,并且交完定金后告知十日内付清首付款,但暂时提供不了购房合同,签不了购房合同,要等几个月以后,但首付必须先交,不然十日之后所交两万元定金挞定概不退还。开发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侵犯了购房者的知情权。而且售楼处使用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也是供多人使用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的规定,该行为已经涉嫌霸王条款的违规行为。
发现这些问题后本人多次和开发商提出交涉,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定金,但开发商强势拒绝。我们辛辛苦苦的挣几个钱真的不容易,恳请政府领导能站在我们购房者的角度考虑一下,帮助本人和开发商协调退回本人20000元定金,维护我们购房者的权益。此致感谢!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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