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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物业强制收取物业费,卡业主们钥匙

时间:2020-03-07

涉及单位:衡阳市尚邦房地方开发有限公司,衡阳市阳光物业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衡阳尚邦彩霞满天项目由衡阳尚邦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2014年开盘,合同约定2015年10月交房,至今逾期近五年,开发承诺的违约责任从未兑现,并且购房时也未给购房发票,目前楼盘仍未达到交房验收条件,仅由衡阳阳光物业公司于2017年4月通知业主在交纳物业费后可以装修入住,开发商尚邦房地产公司并未出面给个说法,然而2018年6月15日阳光物业再次发出通知,2018年7月1日前,无论是否装修都要开始征收物业管理费,并且公告通知落款有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后来证实开发商和政府并不知情,阳光物业这样做是不是涉及违法?

另外,尚邦公司破产,物业威胁业主,如果3月15日前不补交2018年7月-2020年6月物业费,他们就上报给政府清算小组,我想问一下,已经网签和贷款正常偿还的情况下,清算组会不会把房产算到开发商的财产清算,物业这样卡业主,在疫情这么严重的情况下,让外地业主赶回去处理事情,是不是与国情不容,是不是涉及违法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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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阳市蒸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03-10 11:44:19

    关于《开发商破产、物业强制收取物业费,卡业主们的钥匙》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上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知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股室进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彩霞满天项目于2012年8月开工建设,2014年7月主体结构竣工,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但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房,该小区大部分业主对此强烈不满,先后在该小区门口、区政府门前聚集并悬挂条幅表达诉求。蒸湘区政府多次组织长湖便民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开发商代表、业主代表协调,并于2016年决定:自2017年4月开始办理交房手续、物业服务公司进场开展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公司阳光物业于2017年4月正式进场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其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间为2015年10月),物业公司进场后即在小区公告和以电话联系业主收房,已收房的业主均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催交。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致电0734-8827429,也可以到蒸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中心详细了解。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衡阳市蒸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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