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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撤销错误违法记录

时间:2020-03-05

涉及单位: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

本人是广东省广州市的车主,名下有车辆一台(车牌号Z1H88),因要年审而发现有贵省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登记的位于”汉寿县汉寿达到的株木山乡清水村至高尔夫职业技术学校路口路段600米“的违法超速记录。由于该部车辆从没有去过汉寿县甚至没去过湖南省境内,经到广州市交警支队查询,发现是汉寿县交警大队误登记,从查询的照片上看,违法车辆是浅色、车牌号为Z1H81的车辆,不是本人车牌号,颜色也不同。现附上查询照片和本人车辆照片。恳请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更正该记录。

因为该笔记录,本人已多次奔波广州市交警支队,其答复必须联系汉寿县交警大队才能处理。我已在微博平台联系汉寿县交警大队,未得到回复。现恳请给予回复并撤销错误记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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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寿县委宣传部 2020-03-09 16:23:01

      网友:
      您发布题为“恳请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撤销错误违法记录”的帖子一事,大队党总支接到交办单后高度重视,明确纪检组长童辉负责,抽调政工纪检室两名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调查组经过到违处办走访调查,调看清水湖卡口录像,查清了真像,现回复如下:
      一、网友投诉的问题完全属实,是违处办的工作人员把粤AZIH81小型汽车违法超速的车牌号错误的将粤AZIH88车牌号录入了微机;
      二、大队党总支决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全大队通报批评;
      三、责成违处办负责人与03月06日向常德市交警支队上报《消除交通违法信息审批表》,撤销网友的该条违法记录(现已撤销)。
      最后是向该网友深表歉意!给您添麻烦了!我大队将加强对窗口单位的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途经县域内的车友们服好务!



      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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