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4
涉及单位:邵东燃气公司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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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24
涉及单位:邵东燃气公司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
本人于2017年10月6日购买了金盾馨苑的房子,交付首付款的时候,缴纳了2480元的燃气安装费,后来说可以退,但一直都没有给我们退,现在燃气公司换了我们百姓就没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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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帖子我们已关注。邵东金盾馨园楼盘的预售许可证是2017年5月核发的,而邵东县发改局《关于调整规范邵东县县城管道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的通知》(邵发改价商(2017) 39号)文件的生效时间是2017年6月15日。因此,开发企业未将燃气安装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故未包括在销售价格之内。该楼盘的房签合同第四条也已载明“........燃气开通等费用概由买受人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支付”。因此,开发企业在房款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代燃气公司收取2480元/户的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政策规定。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帖子我们已经关注,根据邵阳市发改委《关于规范邵东县县城管道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的通知》(市发改价商(2017)160号)、邵东县发改局《关于调整规范邵东县县城管道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的通知》(邵发改价商(2017) 39号)规定,我县城区现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为2480元/户。新建商品住房居民燃气安装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 ,由商品房开发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燃气企业进行结算,不再向用户单独收取。因此您要需要确认您的购房合同中是否将燃气费纳入了建设成本,如果纳入了,开发商不得再额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