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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绥宁县宝庆冶炼厂受工伤 厂方不管耽误治疗致病情严重

时间:2014-07-29

涉及单位:绥宁县宝庆冶炼厂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谁来理会我劳动人民的血和泪!!!!

本人杨华荣,男,苗族,现年57岁,身份证号码是432626195712263310,现住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党坪苗族乡界溪村一组。

自2004年5月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宝庆冶炼有限公司成立创办,本人被招入厂从事精检包装工作至今,工龄长达10年,期间从未换过岗位。

2013年5月11日,天有不测风云,本人正在车间专心工作,不幸的是从我头顶10米高的行吊上掉下一块约2公斤重的铁导片砸到我头上。由于工厂从未发过安全帽且这块铁导片已经掉落了数次,导致我的头部当时受伤严重,当时觉得头非常痛,眼冒金星,眼前一片漆黑,心慌呕吐,头部有一深裂口,而且大量出血,当时昏迷了半个小时。

约一小时后我被厂里的保卫科长黄科长送到县人民医院。医生检查后确诊为:

1、头部左侧顶骨挫裂伤

2、左侧顶骨凹陷性骨折

3、头皮裂伤

4、磨牙断裂一颗。

入院后二天,主治医生李春阳建议我做手术治疗,而外科主任医生邓泽亮建议用保守治疗不施行手术且厂方多次劝我不要手术治疗。但是医生都说不做手术可能导致两种后遗症1是癫痫2是瘫痪。

在县人民医院共住院49天,医生给我打针吃药治疗仅19天,到第20天医生便停止一切治疗,既不打针也不吃药了,停药当天晚上我头痛剧烈,夜间不能入睡,吃不下东西,当时陪护我的妻子连夜通知我儿子。

第二天一早我儿子赶到医院,问及主治医生李春阳我的病情变化,当时医生的答复是:伤筋动骨一百天,疼痛难免,病情随时有变化,观察几天再说。至于为什么停药,医生的答复是:因为我是工伤,公司只申请了19天的住院时间,过了19天要再治疗你们家属就必须自己先与厂方商量或者保险公司商量好,厂方打个条子给我我才能给你治疗,不然我给你治疗,治疗费用我要自己承担的。其实当时医院帐户上还有1000多元。于是我儿子只好与厂方沟通,打电话给保卫科黄科长,黄科长说他不管,要我保险公司找县保险公司。

次日,我儿子媳妇直接到厂方找到厂里副总李总,李总找理由敷衍,说医院帐上还有钱,医生停止治疗可能是病情恢复,无需治疗可以出院了。如果医生说还没好,我打电话给医院要医院继续治疗。

医生接到李总电话后,医院就只开了一种西药(止痛片-罗通定片),能暂时止痛。过了几天我的病情反而加重了,头痛的越来越厉害也越频繁了,而且根本吃不下什么东西,并且手指尖和脚指尖开始痛了。厂方又无人一来管,期间厂方黄科长三次来医院催促我出院,还有自称县保险公司的人两次来医院恐吓我,要我出院。我儿子,媳妇又跑到冶炼厂,要求转上级医院去检查,李总说厂里只给一天的时间去长沙检查。

2013年6月9日,我儿子向厂方打了借条借了3000块钱,带着我到湘雅附二医院检查,医生看了人民医院的CT片后说:刚受伤的时候就应该要施行手术,这样能减少后遗症的机率,并说现在也可手术,只要家属同意,就可安排住院。

我儿子便打电话和厂里李总商量,李总说要我们回来再说。于是我们当天就赶回了绥宁,回到人民医院,在医院期间医生未采取任何治疗措施。此后我的病情更加恶化,头痛加剧,手脚出现疼痛麻木的感觉,而且开始厌食。我儿子只好再次去厂方协商,要求转到上级医院治疗,厂方不同意转长沙,理由是工伤到长沙治疗报销不了,这样只好将我转到邵阳中心医院。

在邵阳中心医院门诊部复查CT时诊断为脑梗塞,无骨折。另一个医生发觉不对,又让我儿子去CT室补报告单,补的报告上又出现了颅骨骨折了。在邵阳中心医院治疗了6天,病情日益恶化,双下肢肿大疼痛,且不能站立行走,医生开了转院证明书。

我儿子只好又到厂方协商,厂方才同意转到上级医院。于2013年7月5日来到湘雅附二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1颅脑外伤2左侧顶骨骨折3脑内供血不足,并建议去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我于7月9日入住省第二人民医院。共住院治疗13天,病情有所好转,稍能进食,脚稍能站立行走,便厂里只给了12000元钱,治疗了几天钱用没了,厂不肯出钱治疗了,我儿子只好把自己带的钱垫付了,治疗了13天后,确实没钱了被迫出院了。

出院后厂方不管,医生开了些药,回到自己家休养,病情很不稳定。2013年9月18日厂方派人到我家,把我带到邵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为9级。鉴定完后又将我送回家,我在家待到10月11日,病情严重恶化,伤口处肿痛,不能站立,不能伸手穿衣服,拿不起碗筷,且四肢疼痛,且严重厌食。我家人被迫找到厂方协商多次,厂方坚决不同意。无奈之下,我家属和亲友只好到厂方强烈要求,厂方才同意。于2013年10月11日下午将我送至县人民医院,经过11天的住院治疗,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更加恶化,我已经完全瘫痪,语言神志不清,且全身四肢疼痛无力,且很少进食,生活无法自理,全靠人护理了。

在我家人的强烈要求下,厂方才同意再次转入省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并且派了我老婆和厂里的一个保安人员在医院护理我的生活起居。在我病情稍有稳定,但没有好转的情况下,于2014年2月28日(我还在医院治疗)厂方竟然安排厂里的保安人员用轮椅强行将我带到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6级(之前医生认为我的伤情示稳定,不能做鉴定)。所以两次鉴定都是厂方单方面强制行为,我和家属并不同意。

在2014年6月5日厂方杨瑞珍主任和绥宁县工伤保险站江站长来到医院告知我省里的鉴定结果,并催促我出院。我儿子说人还没有治好,怎么出院,不同意。杨瑞珍主任说,不出院也要回去商量一下,看后面的事情怎么了结。于是我儿子和媳妇就回去了。回去厂里说要按6级伤残一次性了结,我儿子女儿不同意,要求把人治好再说,如果厂方不愿意再治疗,那厂里给我一笔钱,我们自己去治疗。厂里坚决不同意。且停付了医疗费用,我儿子多次去厂里协商,厂里就是不同意给我继续治疗了。厂里阳江生总经理说鉴定结果出来了,病人就和厂里没有关系了,不关厂里的事了,你们要继续治疗就自己出钱。且于2014年7月1日撤走了护理人员,停止支付一切费用,将我一个半瘫的病人丢在长沙第二人民医院了。医院也因为帐上没钱,停止了对我的一切治疗,在停止治疗20天后,我的病情急剧恶化,我现在连坐都困难了,头上的伤口处肿痛,而且几天几天的不吃饭,偶有发烧,可医生因没钱也开始催我出院,我的家人为了让我能继续治疗,只能天天奔走在厂方和各级政府之间。可是厂方领导连面也不肯见,也不接电话,且劳动局说他们管不了,县政府说不是他们管的事。我家里上有一个80多岁的双目失明,体弱多病的老母亲要我儿子照顾,下还有一个1岁多的孙子要儿子照顾。厂方的代表律师说不再管我了,要我出院。由于儿子和家人还在四处奔走求助,现在我还在省第二人民医院无人管。

我在绥宁县宝庆冶炼厂工作10年,在工作期间还多次被评为先进,但厂方对工伤的员工的伤害不重视,只求草草了案。且从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作为家中的顶梁柱,受伤致残后,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专人护理,且上有老母亲要照顾。这对于我这个原本困难的家庭无疑于是雪上加霜。且我的病情反复,尚不稳定,厂方就对我置之不理,不给我继续治疗,如果我没有治好,回到家不再治疗,那不是就是要我等死吗?难道我们劳动人民的生命就这么珍贵吗?这件事情难道就没有人管了吗?我儿子和家人多次到厂方和劳动局要求未果,我现在只能请求党和人民政府为我作主,尽快解决问题,并保护我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

谁来理会我劳动人民的血和泪!!!!

报告人:杨华荣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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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湘华声邵阳记者站 2014-07-30 12:09:06
        从投诉材料上看,投诉人已与绥宁县宝庆冶炼厂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投诉人如果因公负伤,厂方应该负责。投诉人可以先向县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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