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25
涉及单位: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市本级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尊敬的衡阳市纪委领导
您好!
我们是北京鸿蒙网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商:杨春美(负责华中区市场);丁立刚(负责湖南省市场);蒋传明(湖南省鼎云公司的投资人);李凌(负责北京昌平区市场);范秀生(负责新余市市场);周世雄(负责长沙市市场)。我们在这里先不谈本案的案情,因为这是一起由于执法人员不懂高科技,同时由于利益驱动而被祁东县司法部门蓄意错办的案子——打造“全球首个云计算网络应用平台”的鸿蒙公司及其招商模式是否违法犯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等单位的法律专家和教授,在2012年6月通过对鸿蒙科技案调查论证一致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鸿蒙公司的营销推广模式存在“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传销行为,更难以认定该公司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此,相关部门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认定该公司存在传销活动或犯罪行为,将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样,根据现有证据来看,鸿蒙公司主观上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客观上也只是将合法经营的利润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并未扰乱市场秩序,也未侵害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合法财产,因此,该公司的运营营销也并未涉嫌构成其他犯罪”。这里我们要联名控告的是祁东县法院副院长王志良的违法乱纪行为,请求纪委追查祁东县法院副院长王志良划走鸿蒙公司1300万巨款的去向!请求查处王志良涉嫌贪污腐败的行为!我们几十万人在关注这个案子,在呼吁纪委查处王志良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一,王志良在没有开庭之前,把不是本案被告的北京鸿蒙网科技有限公司的800万元和没有出现在起诉书里的(北京)共享鸿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500万元全部划走,共计1300万元。
第二,本案的6名当事人,在取保候审的时候向法院所交的保释金,该院不给任何凭证和收据。当杨春美多次去要的时候,该院居然把保释金写成是赃款。保释金的钱都是从亲属那里借来的,不知道怎么会变成赃款!
第三,2012年10月19日最后一天开庭,王志良当庭宣布择日宣判,可至2014年7月20日,王志良仍然不给出任何结果,“择日”竟然“择”了近两年!其间,我们每次去询问,得到的答复都是“在请示上级”。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给出明确的文字答复: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王志良接到最高院指示几个月了,还在以各种理由予以推托,依然不给宣判宣判日期和宣判结果!中央纪委出台的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难道王志良身为法院副院长真的不懂这条规定,还是有意违背中纪委的指示(王志良在没有起诉时,他就抢着拿走了材料,告诉彭延萍说不用看了,肯定有罪。开庭时他说择日宣判,说明他当时有明确结论的,报纸发了消息。两年来,他不断研究,还让上面三级法院研究,最高院已经给出了结果,他还要再研究,请问这是什么一种魔术 !)?王志良是不是因为在本案中捞了太多的好处便故意拖延、推脱?
第四:在法庭上,王志良明显地偏袒公诉员,公诉员说的不合乎实情的所谓“道理”都予以采纳,而律师说的话再合乎情理也不予采纳。公诉员和法官的一些疑问,杨春美都给解答了,最后王志良就不让杨春美说话,连她最后的陈述权都给剥夺了,强行把她带出法庭。她在法庭上大声喊:“我请求祁东县法院全体回避这个案子”,可法院的工作人员根本不予理睬。
第五:王志良身为法官,多次和律师谈话中透露出:他办案就是为了“搞点钱花花的(有人证和录音为证)”!《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记者参加了我们开庭的全过程,并录了音。可就在这位女记者离开祁东县到达火车站的时候,她的背包和拉杆箱被一伙人抢走,至今祁东县公安也没有破案!
恳请衡阳市纪委领导能够重视我们的反映,王志良滥用职权、以法谋私和枉法裁判,不但会让一家高科技企业陷于灭顶之灾,而且会影响到我们几十万人的生计!因为王志良打击和摧毁的不是一家企业,而是5000家微小企业,因为我们所有服务商都必须是法人机构的,才有资格成为服务商的。而5000家企业涉及到几十万人的利益!这几年因为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导致我们没有收入,还不断地往里面搭钱扔钱,许多家庭被弄得倾家荡产,有的夫妇以此而反目离婚了,有的则因气愤交加已经去世了,留下让家人一定要跟随鸿蒙和徇私枉法者斗争到到底的遗言。这里有太多令人唏嘘的真实故事,王志良,你将我们害得好苦啊! 王志良公然践踏社会的公平正义,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损害了政府和国家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不查不足以平民愤!不查不足以申正义!为此,我们强烈呼吁纪委部门严查王志良的腐败行为,还我们受害者一个公道!
控诉人:杨春美(身份证号码:230223197311122225) 丁立刚(身份证号码:412323198208152413) 蒋传明(身份证号码:342623196607268519) 李 凌(身份证号码:142430196801060071 范秀生 (身份证号码:360502196510130091 周世雄 (身份证号码: 又是祁东县法院副院长王志良!7月11日《祁东县法院副院长王志良致我女儿轻伤谁来查处?》一文的作者高会生,早已通过各种渠道举报王志良,现在北京鸿蒙网科技有限公司一案的受害当事人,也不约而同地加入了举报王志良的行列,看来,王志良摊上事情了,本博主将对这起举报案予以关注——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1310170430@qq.com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