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28
涉及单位:家旺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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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怀化市富源油业有限公司。我公司是一家国家农业部和科技部的重点企业,省级科技型民企,多年来的怀化市龙头企业,2005年被国家科技部定为“全国星火计划”126个项目之一;拥有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联合国世界低碳环保绿色生态最佳品牌等多项荣誉称号的农业加工企业,是中方县的纳税大户。
为了发展怀化经济,做大做强企业的宗旨,我公司响应怀化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2008年在市领导的引荐及撮合下,与香港老板控股的湖南家旺植物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旺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90%股份转让给家旺公司。哪知家旺公司打着股权转让的幌子,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在其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目的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公然无理由不履行股权转让合同,还恶人先告状,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怀化市中级法院(2010)怀中民二初字第48号判决书判决家旺公司支付违约金40万元,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是家旺公司的违约造成的。
家旺公司在未得到我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我公司厂房、机器设备等予以拆除,然后一走了之,使我公司生产陷入瘫痪,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家旺公司违约未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情况下,我公司愤然向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鹤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认真审理,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正确的适用法律,判决支持了我公司诉讼请求,使我公司损失能够得到部分赔偿。
家旺公司一审败诉后,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还提出了什么拆除我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为建设性的,而非破坏性类,纯属无稽之谈。更令人遗憾的是,竞上诉称“而当地法院也不能明辨是非,主持公道,实令人遗憾”影射当地法院枉法裁判,实在令人费解。
由于家旺公司的违约,因违约造成了侵权,并恶人先告状,使我公司饱受四年有余的诉讼之苦。现侵权案件还在二审审理之中,我公司为了从诉讼中解脱出来,把精力放到发展生产中去,只好接受市中级法院组织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我公司是一让再让,但家旺公司仗着市中院某领导的不正当干预,得寸进尺,步步紧逼,我公司无法承受。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干涉,现请求市委彭书记、市政法委、市人大、市政协为我企业主持公道,督促怀化市中级法院阳光执法,维持原判。
此 致
报告人:怀化市富源油业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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