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18
涉及单位: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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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 9501-32195-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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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 对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第-、二审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死刑复核案件;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生效裁判的执行案件和高级人民法院提执的执行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裁决的减刑、假释案件。
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对一般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先行审查(审查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应由高级 人民法院受理的赔偿申诉案件。
对领导机关及领导批办转办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负责立卷登记)。
接待、处理各类来信来访(法官违法违纪的除外)。
依法办理诉前财产和证据保全。
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对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
对全市法院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对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调研。
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上述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死刑复核案件。
审理相关的内部请示批复案件,最高法院指定管辖案件。
审理相关的死缓复核案件。
审理相关的涉及外国人犯罪的一、二审案件。
对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
指导全市中级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的审核工作。
对下级法院相关案件延审、超审、自捕案件的审批及备案。
指导全市法院的少年法庭工作。
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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