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04
涉及单位: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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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父申冤《血与泪的控诉》
敬爱的首长、领导: 您好!
您日理万机,为国为民操劳,我本不该来打扰您,可我确有困难和冤情,特向您写信,请您从百忙之中挤出点点时间来操心阅示一下。
我叫贺坤炳,男,29岁,中共党员,湖南省湘潭市人……
我父亲贺顺连现被雨湖区检察院迫害致残,请求有关机关对我父亲冤假错案“贪污案”要依法恢复名誉,按党的政策国法恢复工作,对被关押死牢369天和取保间的经济损失,造成钱财物、精神、身体上的损害要赔偿,对我一家生活要给出路,安排工作,要人权,妥善处理我家的一切问题。
一、我父亲原是一个有组织,有机构,有上级领导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
〈1〉. 1972年元月我父亲来湘潭市雨湖区城正街道办事处劳动服务公司红卫参运队工作,当年14岁。[有街道办事处证明材料,原件在法院案卷里]
〈2〉. 1976年初我父亲被任命为队长直至1999年12月,办有国家工商局、税务局注了册的长期每年法人代表是我父亲贺顺连,直到2000年被撤销合并为街道经济办一个部门管理为止。[有街道任命通知等]
〈3〉. 我父亲以身作则,忘我工作,克己奉公,每年按规定向政府部门缴纳了管理费,为国家集体创利税数万元,安排待业人员、(劳教、劳改)两劳人员一百多人次,为稳定社会,缓解就业难的矛盾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工作中成绩显著,年年都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多次受到党政各级领导的好评和奖励,特别是得到了湘潭市主管工交、运输、劳动服务公司参运队王宋大副市长、雨湖区甘沛湘副区长、城正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蒋锡林等领导的多次赞扬...... [有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等]
二、我父亲一个任职20年之久的先进工作者, 被检察院不分青红皂白不明不白地定性贪污立案侦查、刑事拘留、无辜逮捕、强行提起公诉、开庭审判、长期被错关押、导致我父亲身体迫害致残。我父亲被关押在湘潭市公安局看守所死刑犯第10监期间,就曾多次向有关机关无数次写过申述材料,街道办事处、劳动服务公司,参运队等也出具了相关有据的无罪证明材料。
〈1〉.祸从天降,1990年5月24日上午雨湖区检察院以“贪污罪”,把我父亲从城正街道办事处带到雨湖区检察院;晚9点在雨湖区检察院刑检侦查一科办公室,遭被雨湖区检察院以贪污罪无辜立案、侦查、搜查、铐上手 铐。随后进行搜身,办案人员于松林从我父亲身上搜走现金67元多钱、锁 匙一串、私章一枚。
〈2〉.同年 5月24日晚10点于松林等4人到我父亲住处房内搜走我父亲街道办事处为我父亲办的工作转正呈报手续……每年的荣誉证书和任职书;整存整取存单3张,金额1300元;现金1780多元;活期存折一个,金额11元;记事本36个;发票及文件等一大批数目……在检察院关押铐了我父亲两天一晚……
〈3〉.同年 5月25日晚我父亲被雨湖区检察院押送于湘潭市公安局看守所死刑犯第10监,蒙冤刑事拘留;
〈4〉.同年5月29日雨湖区检察院于松林等人到我家用我父亲锁匙开了我家房门搜走我父亲整存整取存单17张,合计金额二万三千七百元(我父亲已被关押在湘潭市看守所);
〈5〉.同年5月24日、29日两天两次将我父亲住处抄家,搜身,搜走我父亲日积月累劳动血汗钱的合法收入现金共计一千八百四十七元多;市城正街县工商银行整存整取存单共计20张,合计金额二万五千元;活期存折11元;家什财物钱币被洗劫一空……(有雨湖区检察院扣押清单)。
〈6〉.同年6月2日我父亲被雨湖区检察院决定强行逮捕,当日由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执行逮捕。
〈7〉.同年6月3日雨湖区检察院办案同志到城正街道办事处劳动服务公司财会室在我父亲的工资中强行报销办案误餐费130多元。办事处财务室同志意见纷纷(财务上有据可查)。
〈8〉.同年6月6日检察院办案人员为报功请赏,急速拟稿,伙同《湘潭日报》社在头版头条以“雨湖区检察院查获一起重大贪污案”向社会报道,严重侵犯了我父亲的名誉权。[有原始报纸]
〈9〉.同年6月7日雨湖区检察院向国家机关城正街道办事处调取我父亲经济数目及财务会计凭证等27本审查,结果根本没问题(有雨检调字90第18号调取证据书)。
〈10〉.同年6月9日雨湖区检察院向国家机关城正街道办事处再次调取我父亲经济数目及财务会计凭证等21本审查,结果还是没问题(有调取证据书,有据可查)。同年11月22日雨湖区检察院在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起诉至雨湖区法院。[有起诉书副本]
〈11〉.1991年3月2日雨湖区法院将我父亲案卷材料报送市中院和省高院。
〈12〉.同年4月1日雨湖区法院在无法审判的情况下决定对我父亲贪污一案进行详细调查。
〈13〉.同年5月29日雨湖区法院以强制措施决定将我父亲关押死牢改为取保候审,(在监狱中我父亲被死刑犯打伤致残)。
〈14〉.同年6月15日雨湖区法院将我父亲案卷材料再次报送省市检察院。
〈15〉.同年7月4日雨湖区法院曹智将我父亲案卷财务发票、本人所写的笔迹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市检察院,并进行检察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不是我父亲;(鉴定结论书在雨湖区法院案卷里)。
〈16〉.1992年4月3日雨湖区法院将我父亲贪污案开庭公开审理公告贴在各单位大门口。没有任何手续材料证件给我父亲,严重违宪违法,违反《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17〉.同年4月4日雨湖区法院对我父亲贪污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18〉.同年6月2日雨湖区法院将审理案卷上报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19〉.同年6月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由雨湖区法院告雨湖区检察院迅速撤案;〈2〉否则由雨湖区法院立即宣告无罪(有市中院多次下的文,在雨湖区法院案卷里)。
〈20〉.同年8月2日雨湖区检察院对雨湖区法院作出撤回起诉(补充侦查)决定书,(决定书在雨湖区法院案卷里)。
〈21〉.同年9月25日市检察院将案卷材料再次退回雨湖区检察院。
〈22〉.同年9月28日法院办案人员曹智将雨湖区法院的调查材料从雨湖区检察院接回法院。
〈23〉.同年11月20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贺顺连贪污一案的批复,潭检复字(1992第29号),请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尽快作撤案处理。抄发被告人单位:城正街办事处(原件在城正街办事处)。[有据可查]
〈24〉.在我父亲无数次向党、政各机关领导的申诉、上访的强烈要求下,1993年12月25日下午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刑检侦查一科陈科长在城正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宣布将我父亲的贪污案撤销,会议室只我父亲一人,没有任何人,撤案书发被告人单位城正街道办事处,不给我父亲。我父亲一直不服,在我父亲申诉上访的强烈要求下,12月29日雨湖区检察院刑检起诉二科刘科长重新补发一份给我父亲。 [有撤案书]
〈25〉. 我父亲的案子是从市纪委监察部门,区纪委监察部门,区检察院侦查一科,批捕科,起诉科,公诉科,侦查来侦查去,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市中院,省高院,市人大内司法委,办公室信访科,区人大办公室信访,法工委,市委政法委,区政法委等有关机关无数次调卷审查!......执行法律政策是严肃的,“有法必究,有错必纠,”的原则和态度是非常明确的!
三、翻开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1〉.赔偿我父亲被错关押死牢369天和取保候审期间的工资!……(雨湖区检察院搞得我家人才两空、一无所有,造成我家极大的困难,我父亲无数次控诉、申诉、上访党政各级,1995年6月6日中共湘潭市委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雨湖区检察院才给我家四千元生活困难补助金(有中共湘潭市委会议纪要))
〈2〉.赔偿我父亲蒙冤受屈,身心损害,身体致残,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3〉.依法退还1990年5月24日雨湖区检察院对我父亲立案侦查、搜身、搜查抄家抢走我家的家什财物!……(有检察院扣押单、有县政府行政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证明材料等)依法退还清楚1990年5月29日雨湖区检察院抄家搜走我家银行的整存的存款和现金!……(有检察院扣押单和中共湘潭市委领导召开的第二次会议纪要)
〈4〉.按党的政策、国家劳动法的规定、恢复我父亲的工作,赔偿我父亲20多年之久的经济损失工资!……
〈5〉.要求恢复我父亲一切名誉!……(刑拘逮捕关押我父亲、检察院在人大会上作自己一年的成绩总结报告?市委为我父亲平了反,检察院在人大会上也作自己一年成绩总结报告?每年法院、检察院等在人大会上都要作次自己一年的成绩总结报告)这难道是为民恢复名誉吗?……共产党员被开除还有申诉上访保留权!……
共产党光明磊落,人民群众服公服法,有错必纠得人心,讲理讲法遍天下,请求以2012年11月8日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会议,2013年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月10日全国信访局长电视电话会议……英明提示精神,按党的政策国法帮助解决落实我的本份合法要求为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政府,一定会让人民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中国共产党万岁!
此致
敬礼
中国湖南省湘潭市河西和平新村13栋新4单元六楼
贺 坤 炳
2013年 10 月 29 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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