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03
涉及单位: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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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公安局,方局长,您好:
我,李建科,男,身份证,432321195401181379,住赫山区笔架山乡火田村,手机13786767034.
请求事项:请求市人民政府责令有关机关对殴打我的人依法处理.事实理由:2013年8月20日上午7时左右,我与四个好友到笔架山乡芦村河道打甲鱼,突然来辆车牌号为湘A12205的菱车,车上装有警报器,车上跳下四名陌生人,大声威胁说:叫我们跪下,强行抢上打水鱼的车子,有个不同意,当场打断水鱼车子,又来抢我的水鱼车子!我不同意,对我头部猛打两拳,当场头晕倒地!我朋友报警110,等了一个小时后,110没有来人,2小时后又没有出警人到!同时又打市长热线,市长热线叫我转打公安局长热线!公安局长热线又要我拨打督查热线,几打几转,至今未见一个警察出面处理。当我就到派出所,一个没有穿制服的人讲,没人在家。我第二天又到派出所,他们又讲开会去了?至今还没结果。我六旬老人无辜被打伤!不知何年那月求到公平正义的依法处理。
以上事实无半句虚假,我愿承担法律责任。请求政府为民作主,伸张公平正义,请求依法查处。
请求人:李建科
2013年8月23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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