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30 08:43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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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叫成立伟,2011年5月,在湘潭市建鑫广场建鑫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购了一套建筑面积126.92平方米的预售商品房,具体位置在建鑫城国际社区6号楼3单元4楼,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总价为431067元。本人已按开发商要求一次性付清了所有款项(含购房款、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办证费用等所有款项)。2011年8月中旬,该楼盘开始交房。由于当时开发商拿不出房屋竣工资料原件,所以我就没办理交房手续。
今年7月22日,我前去准备验房收房。可到达小区后,发现开发商已私自将该房出租给了第三方使用,且门锁也被他人更换。物业处的钥匙成了摆设(而且丢失了一片),无法正常进屋验房。后经建鑫物业处找修门锁的师傅实施强开才得以进房。进房后,我发现屋内已有人住。屋内一片狼藉,不堪入目,男人、女人用品随处可见。我的新房怎么成了别人的新房了,我震惊了。此情此景给我及家人的心理、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针对以上情况,我次日向开发商提出如下要求:一是退房;二是一次性补偿本人因此次购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0万元。8月13日,我与开发商的销售、物业部门进行了交涉,他们的答复是:按原购买价退房,再补点利息给我。这让我十分不满:房价涨了那么多,错误是他们犯的,为什么让我来承担损失?
业主 成立伟
调查附记:
8月23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建鑫地产销售部一名姓李的负责人,他说,此房售出后,房主一直未来收房。公司在安装电梯时,便将施工工人临时安排入住在此房内。当然,这让业主感觉不舒服。李认为,如果房主提出适当的补偿要求,公司会接受,但目前房主要求太高,双方无法协商成功,他建议业主走司法程序,依法解决此争端。
本报记者 欧金玉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