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28 11:05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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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2月28日讯(记者 余茜 谢龙彪)出租房电费1元/千瓦时,合理吗?近日,有消费者向华声在线《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投诉,长沙部分居民出租房电费加价收取,达到0.98元/千瓦时,比湖南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最高档0.888元/千瓦时还高。
记者调查发现,加价收电费已成为长沙部分居民出租房市场的“潜规则”。对此,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擅自抬高电价是违规行为。
租客向佰灵鸟公寓质疑电费问题。(受访者供图)
租房电费接近1元/千瓦时,高于政府定价最高档
2024年6月,刘先生通过湖南佰灵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佰灵鸟公寓”),在长沙岳麓区天马小区租赁约15平方米单间。他说:“我被收取电费0.98元/千瓦时,我每天早出晚归,用电时间并不多,每月用电还是超过100度。”
刘先生称,签订租房合同时,佰灵鸟公寓及房东都未明确告知电费单价,“湖南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最高档也仅0.888元/千瓦时,收取我0.98元/千瓦时,虽然仅高出几分钱,但一年累积下来,我将额外支出不少电费。”
长沙袁女士也向记者透露,自己与另外5人通过佰灵鸟公寓合租了位于天心区湘林家园的一套住宅。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小区公共区域的电费由所有租户均摊,卧室区域的电费由各租户自行承担,电费均为0.98元/ 千瓦时。
袁女士表示,去年12月,公共区域当月电费高达638度分摊租户,加上自己租房内的50余度,她支付了150多元电费。她认为,公共区域用电量缺乏透明度,且电费单价高,收费方式也不合理。因此,她租住3个月后选择了退租。
天马小区一合租房每个房间都装有电表。(谢龙彪 摄)
房东加价属“行业惯例”,为“鼓励节约用电”
2月19日至21日,记者实地探访了岳麓区天马小区和科教新村、天心区湘林家园以及望城区月亮岛银江苑等居民出租房密集地,这些地方部分出租房电价介于0.98元至1元/千瓦时之间,均高于湖南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最高档标准。
佰灵鸟公寓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天马小区出租房采用线上预付电费模式,0.98元/千瓦时电费属于“行业惯例”。
天马小区的房东于女士有一栋7层楼自建房,现在共有13户租户。“若所有房间都住满,整栋楼月用电量可达1800度。”她解释,提高电价是为了鼓励租户节约用电。
在月亮岛银江苑,有房东向记者反映,小区存在许多难以察觉的耗电情况,如公共区域、电梯等产生的电费,最终只能由租客分担。此外,一栋楼或一套房对应一个房产证,国家电网按总表向房东收取电费,跟租客不存在直接供电关系。房东需要自行安装分电表,以便向租客收取电费。
擅自抬高电价是违规行为,超额电费应返还租客
目前,湖南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分三档电量计算,电价分别为0.588元/千瓦时、0.638元/千瓦时和0.888元/千瓦时,居民合表用电为0.604元/千瓦时。
2月26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若租客发现房东额外收费,违反了上述规定,可保留缴费凭证、租房合同等证据,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表示,房东作为房屋出租方,仅有权利代收电费,没有权利通过收取电费从中获利。承租方有权利要求房东执行当地统一的电费收费标准。若房东收取的电费高于当地标准,则可能涉及不法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规加价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租客有权要求返还超额电费。
应出台政策,规范管理“擅自多出来”的电费
近年来,广州、深圳等地相继出台政策,规范居民出租房水电费结算行为,并对违规加价情况进行整治。
这些地方明确要求: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出租人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水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水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在用水用电单价中加价销售给租户,不得提高用户水电价标准,扰乱价格秩序。出租人向租户收取用水用电费用,应提供相关收据或发票,收据或发票上应当载明使用数量和价格。
长沙市政协委员彭天思认为,租客电费加价不仅损害“打工人”权益,也影响城市规范管理及城市文明形象。他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应借鉴其他城市的好做法,结合长沙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法规,加强规范管理,让“擅自多出来”的水电费降下来,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刘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