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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教师被学校收取5000元诚意金 律师:违法行为

时间:2023-08-25 17:28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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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8月25日讯(记者 谢龙彪 曾映雪 实习生 方淼雯)近日,市民刘女士向华声在线《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发帖反映,在长沙市平高松雅湖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平高松雅湖中学)应聘教师,签订合同时被收取五千元诚意押金,未入职申请退还遭到校方拒绝。

平高松雅湖中学负责人黎校长回应称,刘女士的诚意金能否退还,将在9月15日答复她。

投诉:应聘中学教师,签合同交了5000元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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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转给黎校长的5000元诚意金。

今年3月,刘女士与平高松雅湖中学签订教师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被告知需交纳5000元,合同条款中标明“乙方自愿交纳5000元人民币表明诚意,到校工作半个月后,教职工凭收据返还诚意金,不按时到校工作,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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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上关于诚意金的条款。(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学校规定,新聘教师需在8月15日到岗,7月初,刘女士因家庭原因无法入职,便向校长说明了情况,提供了书面证明,申请退还诚意金。“第一次申请,校长拒绝了,第二次,他说会向学校申请,但直到现在还没退。”

学校:因未入职算违约,诚意金无法退还

8月23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平高松雅湖中学的黎校长,对方表示,因刘老师未入职算违约,按合同规定诚意金无法退还。

黎校长称,新入职的教师都交了诚意金,按合同规定,学校将在新教师入职一个月后统一退还诚意金。“考虑到刘老师的特殊情况,9月15日,学校将在校会上研究,届时再决定退或不退。”

随后,记者又将此情况反映给了长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称已移交至黄兴镇相关部门处理,将在5个工作日回复本栏目。

律师:学校收取诚意金行为违法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学校收取诚意金属于违法行为,未按时到校算违约处理拒绝退还诚意金也属于合同的无效条款。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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