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16 15:50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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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大队关于《交警胡乱执法,新车出门几公里罚款几千元》的回复
2012年8月10日收到湖南日报、华声在线新闻网站的群众投诉调查函,有网友对路面执勤民警进行投诉,投诉标题为《交警胡乱执法,新车出门几公里罚款几千元》。
大队领导接到此函后,立即着手调查,还原事件真相,了解到事情具体情况如下:
2012年8月2日17时40分许,一中队指导员唐忠带队在陈家桥乡地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查处一台无临时牌照且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新车,于是唐忠告知车主江娟没有取得临时牌照和强制险的车辆是不能上路行驶的,随即依法对该车辆进行了扣留,并告知车主江娟时间已晚处罚中心和银行都已下班,要其第二天再去处罚中心接受处罚。当事人江娟听后申请现场缴纳罚款,被民警唐忠拒绝,因为公安交警部门有严格规定,交警路面执勤,一律需要罚缴分离,不得现场收受罚款。
2012年8月6日,该车车主江娟到北塔处罚中心接受处罚,处罚中心民警在反复对其相关证件进行核对后,发现其未取得机动车临时号牌上路行驶,于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予以其罚款200元;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在2012年8月3日购买,即在唐忠查扣其车辆后进行购买,于是处罚中心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一款,予以其保险金额的两倍罚款,即罚款2000元。罚款合计2200元。
江娟对该处罚十分不满,一再表示对该法律事先毫不知情,罚款数额过高。于是处罚中心民警对其反复教育,对罚款的依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释,并告知其未有取得临时牌照和强制保险行车的危害。
离开处罚中心后,江娟找到大队领导,反复向大队领导表明自己事先不懂该法规,新车刚提,钱都花在了购买的车辆上,家境十分困难,一时无法交付高额的罚款。大队领导听闻后,考虑到其家境困难,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之规定。允许其先交付1200元罚款,缓交1000元。
当时,江娟对此结果也表示了谅解和认可,并到处罚中心进行了罚款缴纳。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大队
2012年8月13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