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03 08:16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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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日讯(记者 刘凌 通讯员 邹梦玲)“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今后,这些消费领域不平等合同条款将受到长沙工商部门的查处。今天,长沙市工商局向社会宣布:叫停首批20条这样的“霸王条款”,对继续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工商部门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去年以来,长沙市工商局对长沙市2000多处经营服务场所检查时发现,一些商家在使用店堂公示、消费卡、优惠券等15种格式合同时,存在“霸王条款”现象。长沙市工商局决定从100多条涉嫌违法的“霸王条款”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20条,开展先期重点整治。这20条“霸王条款”涉及商业购物、物业服务、旅游、汽车销售、美容美发等9大行业,主要包括: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长沙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从今天开始,长沙工商部门将集中力量对全市所有经营场所开展排查,督促、指导经营者对“霸王条款”进行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坚决予以行政处罚。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