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31 08:13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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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沙兆华)今天,省民政厅确定包括宁乡县在内的14个县(市、区)为首批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县。此举对保证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和安全稳定运行有着重要推动作用。
14个试点县(市、区)分别为:宁乡县、攸县、湘潭市雨湖区、衡东县、隆回县、岳阳市君山区、常德市武陵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南县、双牌县、汝城县、冷水江市、怀化市洪江区、吉首市。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原则上采取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以避免发生代领、代扣和存折发放不到位的现象。
在社会化发放中,灾害救助对象的审核将更加严格:即按照“受灾户申报、村组联合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救助情况、县级救助台账、乡镇级救助台账相符。
据了解,去年,中央下拨我省救灾资金4亿多元,省本级投入救灾资金6000万元,省以下财政累计投入抗灾救灾资金1.5亿元,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他们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