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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采砂场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时间:2012-07-30 18:15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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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我们的生命、财产负责?尊敬郴州市政府领导: 我们是宜章县梅田镇梅田村21组22组的村民。自2010年梅田镇梅田村2组黄昌立在武水河距梅田镇遇仙桥下游不足500米的地方建一个采沙场,采沙船把河床、滩地挖出一个个深不见底的大坑,危害着人民的生命安全。在2011年暑假期间一蒋姓男童失足跌入采沙留下的坑中溺水死亡,让人痛惜,不能再让悲剧重演。 在2010年的时候采沙船在武水河我们村段的河床、滩地采取河沙的时候,当时两个组的村民就向梅田镇政府投诉,却得不到答复。两个组的村民向该采沙船老板黄昌立讨个说法,采沙船老板黄昌立说:我是“清理河道”不关你们村的事。可是采沙船在采沙过程中将尾堆弃置河道中堵塞河道。洪水的到来会给上下游沿岸的村庄带来多大的危害。 现黄昌立更加可恶的强行在我们村的滩地及泥土河堤上采取河沙,损害我们村民的集体财产。现在的河堤是我们村以前的责任耕地,因1994年洪灾,洪水冲入了我们村靠河边的村庄造成七处房屋倒塌,多处耕地被冲毁,造成经济损失过大。我们村就将沿岸耕地变为护村的泥土河堤,是为了保护家园及耕田耕地。 现在采沙船已将我们村的泥土河堤都挖去了宽10米左右,长50多米,两个组的村民再次向该采沙场老板黄昌立表示抗议,要求其停止对河堤采沙,但采沙人仍有恃无恐继续作业。今年6月两个组的村民选出五名代表前往宜章县水利局递送了一份由两个组村民签字的采沙船的投诉报告。水利局管稽查的领导说:采沙场老板黄昌立已经与你们村两个组的组长协商好了,由采沙场老板黄昌立支付你们村两个组6000元人民币,在你们村的河堤及滩地上划出一条界线给黄昌立采沙并签订了协议。21组组长黄涛,22组组长黄昌生,共三个人签字。村民代表当时非常惊讶的对水利局管稽查的领导说:已经签订了协议我们两个组的村民都不知道啊!我们希望领导能到现场去了解情况。水利局管稽查的领导说:你们先回家,过几天我们去看看并叫村民代表留下了电话,现在已经过了五个星期却还没有等到领导的电话。 河堤及滩地是保护我们村的家园及土地,同时也是集体财产。两个组的组长也不用通过村民商议把两个组集体的财产给做主签协议卖了。21组组长黄涛,22组组长黄昌生,是谁给了你们两这么大的权力,集体的财产说卖就卖。签这份协议实属两个组长的个人行为,两个组的村民根本就不知道协议内容是什么。更何况21组组长黄涛在采沙船有两万元股份。 政府明文规定梅田镇遇仙桥上下游各0.5km是河道禁采区,禁采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内从事一切采砂取石活动。但采沙船在采沙作业的地方也不足0.5km。 采沙带来的危害在网络、电视、报纸上经常有说,为什么这帮人还那么胆大妄为? 山在怒,水在泣,百姓的生命利益谁来护?保护家园,保护土地,保护环境,我们义不容辞,但凭我们普通农民之力是无法驱逐该采沙船的,因此,我们强烈谴责这种非法强占的行为。 我们深切盼望上级政府领导能亲临现场彻底了解情况,帮助我们村民制止该采沙船,还安宁于民,还安全于民。同时希望领导帮助我们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我们的权利,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和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梅田村21组22组村村民 2012年7月23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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