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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与继母再婚后过世 财产分配引关注

时间:2012-07-25 09:07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3230

   长沙王先生7月24日来电:我父亲在十多年前离异后与张女士再婚,上月他们不幸去世,未留下遗嘱。请问继母的女儿享有对我父亲和其母共同财产的继承权吗?如果有,我与她的分配比例为多少,我奶奶以及继母的父亲有分配权吗?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回复:依据《继承法》规定,张女士的亲生女儿享有继承权,但继承范围仅限于其生母的专属财产以及你父亲和其共同财产的一半。王先生若在未成年时就与继母形成了抚养关系,也可以继承继母的财产,继承的份额为父亲的三分之一,继母的四分之一。另外,夫妻二人各自的父母也是法定继承人。

  ■见习记者 杨昱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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