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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物砸死女童 三邻居被申请担责

时间:2012-06-29 09:05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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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4日,聋哑人夫妻陈宇和邱亦芳经历了他俩生命中最悲痛的一天。当天上午11时许,夫妻俩和1岁零8个月的女儿在自家阳台外晒太阳,突然一块重达6斤的水泥阳台角从六楼落下,砸在了女儿乐乐头上,乐乐抢救无效身亡(详见本报3月26日A05版)。6月28日下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张庭荣在庭审时否认摁掉阳台水泥角,并申请追加3人为事故承担第三方。

被告否认摁掉阳台角

28日下午,被告张庭荣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张庭荣患上了高血压,一星期前住院了。”张庭荣家属告诉记者。”而陈宇和邱亦芳夫妻则在家属陪同下双双到场。

在庭审中,被告律师提出,“阳台角并非张庭荣摁掉”,所以张庭荣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过失更无过错,更不必承担侵权责任,而被告在事故发生后也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已向死者家属支付了4万元相关费用。

被告律师解释,“张庭荣在拿拖把时,是腹部借力靠在阳台护栏上,伸手去拿拖把,手并未撑在掉落的阳台角上。”而对于原告方提出的52万余元赔偿金要求,被告律师当庭请求法庭予以全部驳回。

被告申请追加第三人

此次开庭,被告律师提出追加六楼住户柳女士、陈宇家对面住户袁先生和该栋宿舍楼1楼两名业主为事故承担第三方。

被告律师称,柳女士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应有义务对房屋进行修缮养护,对阳台角脱落应承担责任;被告律师同样认为,事故地点为袁先生家阳台,袁先生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但随后发现乐乐出事地点并未在袁先生家阳台范围内,而是在一楼平台上。该律师又提出申请将一楼两名业主追加为事故承担第三方。

被告律师认为一楼平台属于违章建筑,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诱因”,所以一楼两名业主应该承担责任,但该律师不能证明一楼平台为违章建筑。

最后,法庭建议双方调解,双方律师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随即交换了联系方式。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陈昂 见习记者 蔡物我 实习生 索博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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