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05 17:16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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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6月5日讯(记者 郭东亮)“在学校组织的招聘会上签了工作,学校要收就业推荐费”,今天,网友小华(化名)向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投诉称,他在校园招聘会上签了工作,但所在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要收取300元就业推荐费,并开了收据。因其还未领毕业证,不敢不交这笔费用。
网友投诉:签了工作要向学校交300元就业推荐费
小华是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的毕业生。从升入大三,就业难的问题就始终困扰着小华。幸运的是,今年三月份,他在学校组织的校园招聘会上与广东一家大型国企签了就业协议,这让只有大专学历的小华兴奋不已。
但最近发生的事让小华兴奋之余多了不少苦恼:学校招生就业办向他收取300元就业推荐费。“不交不行啊,还没领毕业证呢”,已在所签单位实习的小华满腹苦恼。
据小华称,他在学校组织的招聘会签工作的同学都交了就业推荐费,学校开了“今收到××推荐费300元”收据,加盖有招生就业办的公章,并有“陈伟”主任的签字。
学校回应:非“推荐就业费”是“岗前培训费”
6月4日下午,华声在线记者致电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学校确实收取毕业生300元费用,但并非“就业推荐费”,而是岗前培训费。此笔费用是学校代用人单位收取,收取完毕后,会一并交给用人单位。
该负责人表示,并非每个人毕业生均收取300元,而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收取不同额度的岗前培训费。此前学校相关部门未向毕业生解释清楚情况,才导致学生误会。学校可跟小华直接联系解释情况,并做好其他宣讲工作。
网友质疑:实习两个月了 并没有任何培训
对于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人的解释,小华表示难以理解。小华称,从4月1日在用人单位实习以来,并没有任何岗前培训,“都是直接上班的”。
小华质疑,若真如学校所说是“岗前培训费”,那么收据上为什么不注明呢?收据上为什么只写了“推荐费”的字样呢?
随后,记者多次拨打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了解详情,对方均提示无人接听。
律师说法: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学校不应配合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是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并且还明确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李健律师认为,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收取钱财的行为明显于法无据,学校不应当予以配合支持;若学校是推卸责任,嫁祸他人,则应当一样接受教育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